新聞尋租與媒體腐敗拷問當今媒體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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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08:56 中國經濟時報 | |||||||||
鄧海建 11月24日《中國新聞周刊》披露了這樣一份晚報新聞勒索路線圖:出于創收的沖動,自2003年以來《鄂東晚報》內部達成以曝光當事方丑聞的方式強拉廣告的默契,形成了一條報社領導——記者——受要挾單位的“媒體腐敗食物鏈”。
作為大眾傳播工具,媒體掌握有話語權,這種權力是基于公民知情權基礎上的公權力。當這種神圣的作為公權力的話語權被某些媒體從業者換成“廣告費”、“集體小金庫”乃至“打壓同城競爭伙伴的武器”,這種新聞界丑陋的尋租行為就蛻變了媒體的本意。《鄂東晚報》只是一個標志,筆者以為,在市場經濟下媒體如何保持獨立話語權是媒體生態建設的核心。 “新聞尋租”由來已久,從湖南婁底日報的原政法部副主任伍新勇的案發落馬到繁峙礦難報道中11個記者的涉案被查,都折射出中國新聞界的一個側面。作為大眾傳播的工具,所有媒體報道的信息,都不屬于任何個人和機構,而是屬于公眾。媒體有選擇權,但選擇的標準只能是公眾需要。“有償新聞”和“有償非新聞”使得一些新聞淪為諂媚的廣告,一些違法犯罪作奸犯科的丑行從原本應當實行輿論監督的媒體中淡出、消失,作奸犯科者甚至挾私打擊競爭伙伴。 公共權力的掌握者具有通過交易而謀取個人利益的可能,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約束,公共權力隨時都在尋找“尋租”的機會。用批評報道換取廣告收入和發行量,在一些媒體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盡管1991年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制訂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等,但我國目前的實體法中缺乏有關杜絕新聞尋租的現成條文。由于一般不會受到法律處罰,新聞從業者在尋租時往往無所顧忌。所以,對于這個灰色地帶,法律應該給出一個明確說法。 新聞尋租的實質是對新聞報道權的濫用,權力濫用的目的是謀取不正當的經濟、政治利益。在尋租理論中,尋租是以信息不對稱和監督不力為基礎的。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新聞界也完全可能在炫目的光環后面運用權錢交易。公信力是媒體的生命,要從根本上遏止新聞尋租行為,法律是不能缺席的。 新聞界的自律制度建設也是迫切的。英倫島上爆出凱利案后,BBC擬議建立機制對記者信息來源的真實性進行審核,這體現了一種自律。我國由于沒有成立相關的組織和機構、沒有具體制度作保障,沒有形成監督機制,新聞職業道德規范毫無可操作性,新聞道德建設最后只是停留在呼喚的層面。因此,借鑒比如美國的媒介監督組織FAIR和加拿大MediaWatch的經驗,加大職業共同體自律的力度,便是迫在眉睫的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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