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同行稱生產日期提前兩天標注“不正常”
本報訊記者蔣杰升報道:伊利酸奶因提前兩天標注生產日期被北京市質監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一事經媒體披露后,昨天中午,廣東乳業同行向記者表示,生產日期提前半天或一天標注是行業的慣例,不過提前兩天標注生產日期肯定就不正常了。
事實上,對伊利集團來說,“早產”事件并非這一次。今年5月份,洛陽市工商部門在當地市場就查出了302箱“早產”“伊利”鮮奶。
昨天中午,伊利集團品牌管理部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所謂的“早產牛奶”沒有銷往廣東,伊利廣州大區經理助理黃杰也向記者表示,廣州市場賣的都是常溫奶,被查的酸奶還沒有銷往廣州。不過,廣東一位乳業同行在電話中向記者透露,在廣州的大賣場,伊利的酸奶(屋型和杯型)仍有銷售。
伊利堅決否認牛奶“早產”
伊利集團品牌管理部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他們還聯系不上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質監部門責令他們停售的依據是什么,他們現在還不清楚,并說“我們的態度非常明確,伊利不存在牛奶早產現象”。
這位人士一再向記者聲明,發酵奶需要一個發酵時間。產品在封袋打碼時還是半成品,沒有完成生產過程,產品還沒有出廠,不能認為是“提前標注生產日期”。但有廣東乳品同行認為,酸奶產品提前一點標注生產日期屬于正常現象,不過提前兩天標注日期就顯然不正常了。
提前標注乃行業公開秘密
廣東省牛奶協會秘書長林樹彬表示,根據2003年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依據《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釋義,“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所以,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罐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的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正因為有這個規定,市場上標注當天日期的鮮奶或酸奶并不是當天生產的,一般應是提前半天或一天生產的。”廣東乳品資深同行認為,這不過是乳品行業公開的秘密。(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