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對所有經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并擬于2005年2月提出進一步規范債轉股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風險。
這份名為《關于對債轉股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的通知》提出,檢查范圍包括已注冊債轉股新公司、未注冊債轉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債轉股的企業。對已注冊債轉股新公司的企業,檢查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構成、股權回購和置換、股權處置、是否清產核資、債轉股新公司改制等情況;對未注冊新公司的企業,主要檢查未注冊新公司的原因、是否繼續轉股、是否已
處置擬轉股債權、企業是否改制重組等;對已停止債轉股的企業,主要檢查停止實施債轉股的原因、是否已制定資產債務處置方案、是否恢復計息等。
《通知》表示,清查工作分為三階段:12月20日前企業和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自查;2005年1月,由國務院國資委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單位,并邀請審計署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專項調查;2005年2月,研究提出進一步規范債轉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由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上報國務院。《通知》同時發給各地國資委(經貿委)、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開發銀行、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有關中央企業。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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