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統計結果顯示,2002年國內只有擔保機構848家,2004年發展成了3000多家,平均每年翻一番。其中很多擔保機構是在2003年《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出臺以后成立的,目的在于房地產銀根收緊以后,繞道獲得銀行貸款。這么多的擔保公司在去年銀行業務“高歌猛進”的時候活得還十分滋潤。但隨著今年以來中央封緊銀行的貸款口子,他們的日子也隨之越來越難過。
中國的擔保業正面臨著從“雨后春筍”到“曇花一現”的痛苦歷程。
高速發展的擔保行業因為種種問題導致自身的信用危機,并由此對行業的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威脅。
注冊資本和信用額放大倍數,直接決定了擔保行為的風險級別,也是監管機構必須監管的重要內容。擔保行業如此“超常”發展所蘊含的風險,令監管層不敢掉以輕心。信用擔保額的放大倍數是擔保機構信用能力的標識,國外正常的應在自有資金的5~12倍。然而,在國內,絕大多數擔保公司自身還沒有信用可言,甚至被銀行拒之門外。全國幾千家擔保公司的平均信用額放大僅2倍多。一些擔保公司只得以自己的資產全額質押于銀行,為被擔保企業貸款;而有的擔保公司又走向另一極端,放大倍數高達30倍。這都說明,中國擔保業正面臨雙向的信用危機——從“信用缺乏”到“信用過度”,而且“信用缺乏”與“信用過度”同時并存。
擔保業務可以分為融資擔保、合同擔保、金融衍生產品擔保和其它非合同擔保等。目前國內的專業性擔保公司,絕大多數從事的都是融資擔保業務。然而,在主要面向中小企業的城市商業銀行,很多并沒有落實相關業務,反而以大公司、大客戶為目標,忽視中小企業,個別的城市銀行甚至只有十幾家法人大客戶。
但銀行其實也有自己的苦衷。面對全國3000多家專業擔保機構,銀行哪有能力和時間去一一識別?為此,一些銀行便提出了極為苛刻的要求,甚至讓擔保機構在銀行存入1∶1的保證金,即存200萬元才能貸200萬元,直至客戶歸還貸款。然而,擔保公司之所以叫信用擔保,核心就在于其自身有專業的風險控制能力,可以實現信用增級,擁有放大功能。如果是按照1∶1甚至折價來融資,它和質押、典當又有何異,其擔保的作用也就無從談起了。
在美國,擔保業的分類涇渭分明:一類由聯邦小企業局出資設立,專為弱勢群體和小企業提供擔保;一類為商業性擔保機構,規模大、業務量大,主要集中在工程擔保和企業發展擔保等領域。而國內的擔保機構既承擔政策性義務、又追逐商業利益。也正是由于這種游離,在政策支持上平均用力,又往往支持不足。比如,至今沒有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因此,國內擔保業要生存發展,除了擔保業自身需要改造外,還需要政府政策上和資金上的支持。(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