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三泰啤酒廠改制引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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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4日 08:14 經濟參考報 | ||||||||
協議轉讓而不進入產權交易市場 原江蘇三泰啤酒廠以協議轉讓的形式,對國有資產進行置換,并于6月1日正式改制為江蘇三泰啤酒有限公司。但這一改制,由于采取的是協議轉讓方案而不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因而引發爭議,超過半數的職工并不同意改制方案。
國務院關于規范國企改制的[2003]96號文件、國資委和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都要求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受地區、行業、出資和隸屬關系的限制,公開發布信息,竟價轉讓。但三泰啤酒廠的改制方案,主要依照的是泰州市2002年頒發的《市直企業“三置換一保障”改革相關政策規定》,其中對改革中資產出售的優惠政策提到:改制企業凈資產作價可采用市場竟價和協商定價兩種方式,并沒有嚴格要求必須進入產權交易市場。 原江蘇三泰啤酒廠是泰州市高港區屬國有企業。泰州市高港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盡管啤酒廠改制結束時間是2004年6月1日,但改制起始時間卻在2003年10月,在國務院和國資委文件發布之前,不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問題。 受原三泰啤酒廠委托,泰州金田會計師事務所對廠方資產進行了多次資產評估,廠方第一次申報時,資產賬面原值為1.2億多元,負債3500多萬元,凈資產為8700多萬元。經過多次評估,協議轉讓價屢次更改,并最終確定為3710萬,扣除職工以補償金算的等價股1190萬元后,實際成交價應為2520萬元。但實際上,公司管理層最終只付出現金2100萬元。 依照泰州市的相關政策規定,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享受一定的優惠,如在評估價基礎上可上下浮動10%;為鼓勵企業內部職工、外部法人和自然人認購企業股份,認股一次性付款可下浮10%;對持股額超過6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持股額達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4個10%是否就是40%?兩個“可再下浮10%”是在什么基礎上下浮?泰州有關規定并沒有具體闡述。而高港區有關部門的決定是:“退出的國有產權可以在一次性付清款項的前提下,給予40%的優惠。”另據記者了解,原三泰啤酒廠改制并沒有滿足兩個優惠10%的條件,卻無緣無故地享受到了優惠。 原三泰啤酒廠還將職工的1190萬身份置換補償金換算成了等價股,另外,新成立公司的股份還有現金股和等價股之分:由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換算成的等價股1元一股,而現金股只要0.6元一股,但只有公司中層以上干部才能以現金入股。 0.6元一股的現金股也并沒有得到所有公司中層以上干部的支持。改制方案最終確定后,34名中層干部只籌集到500萬元,余下的1600萬元由公司總經理籌得,再由他分頭借給公司其他管理人員。一位不愿公開身份的管理人員說:“我心里沒底。如果到時候沒法還錢,那么我所有的股份就會全部轉到他的賬下。” 對于上述改制中的疑點,三泰公司和有關部門目前仍無明確或可信的解釋。【專家點評】《堅持國企改制程序的合理合法性》作者: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博士教授周天勇 作者::朱旭東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