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
張家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大肆罰款創收,民營企業變成這個支隊的“案上肥肉”。四方公司董事長劉建平向記者訴苦:早在今年3月,該支隊就將公司財會人員胡曉東傳喚,后來公司交了30萬和一輛桑塔納轎車,人才放出來。4月5日,經偵支隊又將劉的夫人騙走扣押。經辦干警在電話中告訴劉建平,要想放人,再拿200萬元人民幣來。
。〒11月18日《北京青年報》)
好一個“要想放人,再拿200萬元人民幣來”!這嘴臉,這手段,和綁票的土匪已全無區別。民營企業即便有行差踏錯之處,該怎么處罰最終也得由法院說了算,公安局的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豈可隨便一再扣人和罰款?當這樣的一群人朝民營企業撲來時,任何一家民營企業都可能處在風雨飄搖中,企業的老板將為此而顫抖。
要保證民營企業蓬勃發展,首先就得保證民營企業不成為任何權力部門的“案上肥肉”。動不動就把人扣押,然后一開口就是幾十、幾百萬元地罰款,講白了就是勒索,或者說是一種變相的劫掠。有多少民營企業經得起權力部門的如此勒索和劫掠?不對這種勒索、劫掠民營企業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最終只會造成這樣的惡果:實業家們會認為腳下的這片土地不適合民營企業生存,為了避免成為“案上肥肉”,躲避變相的劫掠,他們會在無奈之下,不得不選擇把投資進行對外轉移。
改革開放能夠走到今天這地步,實屬不易。政策、法規以及各部門對于現有的改革成果,有責任有義務進行充分的保護。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對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嚴重違紀一案,已進行了嚴肅的處理,這讓人不無欣慰。建議權力部門都自查自糾一下,看看還有哪些人在把民營企業當成“案上肥肉”,做一番必要的整頓和清理。如此,民營企業幸甚,改革成果幸甚。〞院剑幹疲▉碓矗航鹧蚓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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