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做好化肥生產供應和價格監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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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3日 10:46 上海證券報 | |||||||||
    為做好明年春耕期間化肥供應和價格監管工作,保護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和種糧收入,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和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采取措施做好化肥生產供應工作,穩定化肥價格。     《通知》要求繼續實行促進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措施。對化肥生產用電繼續實行優惠價格,對化肥鐵路運輸繼續實行優惠運價。2005年對尿素產品增值稅繼
    《通知》還要求繼續加強對化肥出廠價格的管理,適當疏導價格矛盾。對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大型氮肥生產企業,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同時,為適當彌補生產企業成本增支,穩定生產,決定從2004年12月1日起將1998年確定的尿素中準價水平由現行每噸1400元提高到1500元,上浮幅度為10%(上限為1650元)不變,下浮不限。     《通知》決定從2004年12月1日起,對今年3、4月份以前已簽訂并報稅務機關備案但未標明化肥出口價格的長期出口合同也一律停止增值稅出口退稅,2005年繼續實行對尿素、磷酸二銨等主要化肥產品暫停出口退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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