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稱臨時托管未經足夠業主同意,屬強行服務;業委會稱2/3的標準無法實現
本報訊(記者吳海花)近日,有媒體報道因無故拖欠物業費朱明瑛等明星被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11月21日,朱明瑛告訴記者,不交這幾個月的物業費是因為業主們并不承認新來的公司———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對此,該公司項目經理向記者表示,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有合同,屬于合法進駐。
只是臨時托管協議
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彤岳向記者出示了合同。記者發現這是一份臨時托管協議。根據該協議,物業管理委員會全權委托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清境明湖花園小區進行臨時托管,維持小區物業管理正常運轉。
托管期限是從2004年5月21日至該小區依據相關規定正式招標到新物業管理公司為止。
對此,朱明瑛表示,對小區進行托管應該得到足夠業主的同意,未經同意前來服務,是強行服務,因此不存在欠物業費之說。
律師:臨時托管也要2/3業主同意
臨時托管協議到底管不管用?對此,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陳旭律師認為到目前為止,北京市的物業管理還沒有出現涉及臨時托管糾紛的案例,更沒有相關法律對臨時托管進行界定。陳旭表示,按著現有物業管理條例來解釋,臨時托管也是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那么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就應該召開業主大會,經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后方可與建國物業管理公司簽屬臨時托管合同。
業委會:2/3是個“死結”
就業主和律師提出的臨時托管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這說法,記者采訪了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之一靳先生向記者表示,該小區的業主組成成分很特殊,開發商方面的產權占了三分之一,再加有一些業主在國外,三分之二這個標準對該小區來說是個“死結”,根本無法實現,但在當時小區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離開,難以及時進行招投標選新公司,小區處于無人管理的情況下,找一個臨時托管的物業公司進駐小區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
據了解,下周一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屆時臨時托管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將是雙方爭論焦點。報料線索一經采納,獎金至少百元,還將進行線索評獎,獎金最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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