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硯龍22日北京報道】經與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研究,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日發布通知,決定對經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關于對債轉股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的通知》中指出,將通過全面清理檢查,摸清債轉股企業現狀、存在的問題,發現并糾正不規范行為,研究提出進一步規范債轉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風險,促進債轉股企業健康發展。
此次檢查的范圍包括所有經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企業,包括已注冊債轉股新公司、未注冊債轉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債轉股的企業。檢查的內容包括:
已注冊債轉股新公司的企業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新公司股權情況(新公司注冊時的股本構成、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構成、股權回購和置換情況),股權處置情況,新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否正常運行,是否進行了清產核資,債轉股新公司改制、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職工身份置換情況,企業經營情況和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未注冊新公司的企業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國務院批復的轉股額,未注冊新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否繼續轉股,是否已將擬轉股債權進行處置,企業是否進行改制重組及改制重組企業職工身份置換情況,生產經營狀況和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已停止債轉股的企業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國務院批復的轉股額,停止實施債轉股的主要原因,是否已按要求制定穩妥有效的資產債務處置方案,是否恢復計息,企業目前生產經營狀況和穩定情況。
檢查的時間表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從文件下發日至12月20日,由各地相關單位進行自查,摸清情況,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政策建議,并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將有關報表和書面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第二階段從2005年1月開始,由國資委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單位,并邀請審計署參加,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有關地區、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第三階段從2005年2月起,將對調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起草全面清理檢查工作報告,研究提出進一步規范債轉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國資委對債轉股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將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債轉股工作,這對于防范我國金融風險以及相關企業在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同時,改善生產經營和加強管理,加快企業轉換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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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是把對國有企業的債權轉變為股權,也就是把商業銀行原來對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的債權,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因此,債轉股并不是“債務豁免”,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或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這是國家1999年作出的減輕國有企業債務和推動國企改革的重大舉措。此后,國家先后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華融4家資產管理公司。這些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成為實施債轉股企業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23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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