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街道黨工委職責
l、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協調轄區內社會單位,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2、討論決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3、領導街道辦事處、人民武裝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
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群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4、加強街道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街道黨組織領導核心、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對轄區內經濟社會組織加強
政治領導。
5、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
7、組織制定社區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社區單位黨的組織和社區在職黨員積極參加社區政治生活,對專業管理部門派駐機構負責人進行考核、監督。
8、領導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9、密切聯系群眾,做好群眾工作,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處置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10、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2、負責居民區、街巷胡同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3、組織和監督對違法建筑、違法占用道路、無照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
4、配合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 5、協同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揚塵擾民。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做好居民工作,維護施工秩序。
6、對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7、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
8、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并組織落實。
9、依照《北京市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l年市政府第76號令),街道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轄區內重大的安全事故負責。
10、負責外來人口的綜合管理和地區交通安全工作。
11、負責計劃生育、統計、紅十字會、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工作。
12、負責擁軍優屬、民兵預備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13、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14、制定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發展規劃,發展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15、組織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動員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
l6、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
17、指導社區居委會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l8、對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整治等社會公益活動。
l9、組織開展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和社區教育、衛生工作,普及科學常識。
2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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