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審定編制區政府制定行政措施的項目計劃,并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行政措施草案,承辦報批和行政措施的發布工作;受區政府委托,組織、起草某些重要行政措施草案;辦理政府各部門和各鄉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規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根據市、區政府要求,編制行政執法目標考核的年度檢查計劃,并組織、督促實施,參加市政府部署的執法檢查活動。
(四)協調解決各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五)承辦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區政府決定或批準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工作;負責對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的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備案審查;負責對全區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重大行政違法案件。
(六)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開展執法隊伍建設、執法人員培訓。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承辦區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協調解決復議管轄爭議,審查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八)接受區長委托,代理區長參加行政訴訟。
(九)承擔對行政機關國家新頒法律、法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辦理區政府行政措施的公布、登報、播發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各級政府法制工作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
(十一)為區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服務。
(十二)負責區政府行政措施的清理和編纂工作;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區行政措施、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等方面的各項工作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項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對以區政府名義做出的和經區政府批準由各工作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的涉賠事項進行審查,并受區政府委托決定賠償事宜。
(十五)收集、整理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資料,負責編寫《政府法制工作動態》。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理權限
依據法律、法規,在法定權限內依法對海淀區域內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并受理我區區域內行政復議案件及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需報區政府批準的行政處罰進行審批,編制區政府行政措施的計劃,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行政措施草案,承辦報批和行政措施草案的發布工作。
單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長春橋路17號
郵政編碼: 100089
公開(監督)電話: 82510401
Email地址: hdfzb@bj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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