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金融論壇:商業銀行改革與金融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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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10:30 上海證券報 | |||||||||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吳曉靈:建立防范制度性金融風險的法制環境     中國金融發展的過程當中,確實存在著很多不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些問題不解決,給金融穩健發展帶來很大的損害。     一、 明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法律關系
    明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法律關系是金融活動有序展開的基礎。多年來,由于金融法律法規和我們的金融宣傳中鮮明地揭示金融產品的法律關系做得不夠,因而埋下了一些風險隱患。     一類是以物權法律關系為基礎的金融產品。第二是以債權法律關系為基礎的金融產品。第三類是以委托法律關系為基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清楚地明確地分清債權類產品和委托類產品的法律關系是非常重要的。     以往我們對這些問題認識不清帶來一些風險隱患,它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個人投資人在債權法律關系的金融產品中,不愿意承擔風險。按理說,既然是債權債務關系,自己承擔風險應該是被投資人認可的。我們從1998年到現在,在處置金融機構風險的過程當中,政府一直對個人的存款全額進行了償付,給投資人留下了一種錯覺,認為他的存款理應得到國家百分之百的保護,因而他不關心經營存款的金融機構的風險。     第二,由于歷史的原因,信托投資公司曾經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把信托類產品作為銀行存款在經營,因而,從改革開放到現在這么長的時間之內,我們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大眾沒有認識到委托理財、信托理財的真正法律關系是什么。     正因為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存在,人民銀行在制定信托投資公司的資金管理業務的時候,不能開公募基金的路,只能開私募基金的路。信托投資公司要想通過私募的方式來拓展業務空間,限制比較大,因而使得信托投資公司處于非常尷尬的地位,也隱藏了風險。     第三,有些金融機構對存款類的金融產品和委托類的金融產品概念不是很清楚,對于委托類的產品是他人財產絕對不能挪用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因此普遍地存在金融機構挪用客戶資產的現象,這也是我們的金融風險所在。     第四,有些金融機構即使知道委托產品和債權類產品的區別,但也許是為了機構本身利益或彌補虧損,有意地誤導公眾,把委托類的產品說成債權類的產品,"保本保息",進行違規活動。     金融業要穩健發展,必須明確金融產品的法律關系,這個關系一旦確定了以后,在制定法規的時候不能夠以哪類機構從事這一產品來定規章制度,而應建立統一的制度,實行功能監管。比如委托和信托的金融產品,現在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做,證券公司在做代客理財和資產管理,銀行在做委托理財。三類機構在做著同樣法律關系的金融產品,按理說,三類機構都應遵守統一的法規。     二、平等地保護各類產權,有效地打擊經濟犯罪,維護金融秩序     處罰是維護法規實施的保證,一個法規一個制度要想得以實施必須有處罰。     首先,我們過去在《憲法》當中主要是保護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因而我們在很多刑法的處罰條款當中,對公有財產的保護和條文比較明確,而且對侵犯公有財產的人員處罰也比較嚴厲。去年修改《憲法》提出了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在修訂《刑法》時也應該對侵犯公民財產的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     三、制定良好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金融機構穩健運行     第一, 沒有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就會累積金融風險。     很多金融機構經營不善造成了虧損,有的還在違規經營,從1998年以后,開始讓金融機構退出,通過行政的手段來關閉金融機構,應該說是為嚴肅監管提供了條件,但是由于涉及面太大,也難以一下子做下來。特別是對于個人債務怎樣妥善處理,才可以既嚴肅金融秩序,又維護社會穩定,又防范道德風險是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因此,個人債權償付問題成了我們金融機構能不能夠穩定退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應該說,從1998年開始關閉金融機構,一直到本月公布了四部委對于個人債權的收購政策,對于解決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問題已經有了一個比較規范的做法。這為嚴肅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供了比較好的政策條件。     第二,要想讓金融機構穩健運行,還必須有一部好的《破產法》,引導企業穩健經營。     《破產法》是維護債權人利益的法律。一部好的法既能夠維護債權人的權益,又能達到社會資源的有效整合。《破產法》的修改內容中包括,對于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可以有和解、重組和清盤三種方式,對有效地利用社會資源非常有好處。為了有效地利用社會資源,為了給現有企業以經營的壓力,讓他們非常負責任地經營,我們的破產條件不一定要太嚴格。所謂嚴格,就是同時符合企業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和資不抵債,寬松的,就是只要滿足第一個條件就進入破產程序。有人擔心,寬松的破產條件會使很多企業進入破產,可能會造成社會不穩定。我認為,從有效地利用社會資源來說,一個企業當它還資能抵債的時候,是重組有望的,因而,一個比較寬松的破產條件有利于督促企業穩健經營,有利于有效地利用社會資源。     還有一個爭論是破產法要不要立足于保護職工的權益。我們認為,在市場經濟當中,不同的法律應該執行不同的功能,職工的權益應該通過勞動法、社會保障法來體現,破產法只承擔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信用基礎的責任。擔保已經是債權的最后的保障,如果說把勞動債權列于擔保物之前,那么連這個最后的保障都得不到保護,就沒有人敢提供信用,失去信用基礎,商品經濟是難以發展的。     另外從金融業來說,如果我們擔保的債權都得不到保障,那么金融資產的質量將會惡化。     我們認為,在修訂破產法時,這兩點應該給予格外的關注。     第三, 我們必須建立一個有限賠付的機制和及時矯正的機制,減少金融機構退出的風險,維護社會的穩定。     很多金融機構虧損了、違規了還要經營下去,是因為沒有建立很好的退出渠道。而在金融機構退出的時候,小額投資人利益的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一個有限賠付的制度,并在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過程當中,出現了不良的傾向或是虧損的時候,及時嚴厲地提出矯正的措施,這些有利于金融機構的長治久安。     我想如果我們要想發展金融業,個別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防范經營風險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沒有一個好的外在的法律環境,一個金融機構是難以來對抗這個環境對他的影響的。因而建立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讓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治本之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陳清泰: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銀行業改革的關鍵     今年中國銀行業的改革邁出了很大步伐,這是國有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制的重要一步。與國有企業一樣,國有商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這是改制當中最重要的安排。     但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并不是靠企業的自身努力就可以做到的,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一、國家所有權到位而不越位。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委托代理體制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的一個關鍵。首先,出資人機構必須與公共管理部門分開。掌握公共權利的部門同時行使國家出資人的職能,正是這些做法給國有銀行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到現在還困擾著國有銀行商業化的進程。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設立專業的出資人的機構,使政府承擔公共責任的部門和承擔所有權的部門各自獨立,在政府層面實現政資分開,在國有層面實施政企分開。其次,出資人應當集中統一權利。也就是出資人機構有權決定財權的使用并承擔所發生全部成本的時候,效益和成本才可以構成對出資人機構的約束,才可以使出資人的預期和決策產生完全的影響。第三,國家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要分離,出資人機構如何行使所有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決定改革的成敗。要注意兩種傾向:一是防止企業內所有者繼續缺位,二是要防止所有權越位,把企業管死。     二、政企分開和劃清政府與企業行為的界限。國有企業轉換機制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的主導方實際在政府,難點是如何妥善處理政府和企業的關系。劃清政府與企業的財產的界限非常重要。企業的行為必須受到政府的法規的約束,但是政府必須認識到,企業內部的行為不是政府干預的行為。也就是說,政府要發揮主導的作用,但并不是決定進入哪個市場,決策哪個項目,政府的宏觀調控要用調控宏觀,最大的影響力是它所涉及的體制框架和環境,而不是介入競爭的過程。     三、消除人為扭曲的力量。模糊的股權管理體制,不清楚的委托關系,使國家擁有股份的公司沒有集中統一的國有老板。失去了國有股權的激勵和約束,內部往往會產生偏離所有者的行為。     四、改善公司治理應該注意幾個問題。首先,所有權到位是形成有效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條件。原則上講約束都來自所有者,因為所有者享受的剩余期權,他們為獲得更多的剩余的沖動,形成了企業的動力。其次,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機構,要優化董事會,必須承認董事會的獨立性,強化董事的個人責任。第三,公司的目標必須集中于投資回報。第四,建立與責任相對稱的用人機制。如果大股東不恰當地干預企業的管理,破壞了分權、分責的關系,必然導致一些事與愿違。     上海市副市長 馮國勤:進一步優化上海金融環境     上海金融開放力度逐步加大,現已成為我國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數量最多的城市。截至今年6月底,在滬金融性外資和投資金融外資機構達到94家。上海正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致力于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來自上海銀監局的信息顯示,截至2004年6月底,上海外資金融機構營業性網點共計65家,包括外國銀行分行46家,外資法人銀行及財務公司5家,外資法人銀行的分行1家,同城支行13家;外資銀行主報告行24家;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外資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代表處共計84家,其中銀行類73家,非銀行類11家。上海外資銀行資產總額為380.97億美元,占上海銀行業資產總額的12.82%;負債總額358.66億美元,占上海銀行業負債總額的12.34%。各項貸款153.9億美元,同比增長50.68%;存款87.58億美元,同比增長65.21%,增幅均高于同期中資商業銀行水平。     隨著我國金融開放的力度逐步加大,目前,上海已基本形成了銀行和非銀行、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格局。同時,上海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也逐步加強,各類金融企業運作更加規范,更加穩健,資產質量和金融效益良好。下一步上海將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繼續推進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一方面不斷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另一方面,將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的經驗,進一步優化金融環境,積極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向上海集聚。     上海銀監局局長 王華慶:促進監管文化和銀行文化融合     銀行監管走出管理怪圈就要從文化角度促進監管文化和銀行文化的有效融合,迎接銀行業發展新一輪態勢的到來。我國的銀行監管文化正在形成,并正向專業化國際化邁進。這主要體現在銀行監管的四個理念、四個目標和六條標準上。     在監管的理念上,堅持法人監管,重視對金融機構總體風險的把握,注意促進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逐步提高監管的透明度。     在監管的目標上,一是保護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二是通過監管來增進市場的信心,三是通過監管增進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在監管的標準上,一是促進穩定和創新的發展,二是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特別是中資銀行在國際中的競爭力,三是對監管的設限要合理,四是鼓勵公平競爭,五是對監管者實施嚴格的問責制。     為此,中國銀監會成立后頒布了近五十個法律法規,這正是監管文化的主要體現,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推動銀行業發展。     以人為本是核心的問題,創新精神是文化建設的靈魂,品牌信譽是建設的目標,風險意識和合規文化是一個重要的內容。這是理想中的銀行文化的內涵。     銀監會是鼓勵商業銀行建立良好的文化,進行組織架構重組和流程再造,鼓勵銀行進行差異化發展。     交通銀行副行長 彭純: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組織架構     中國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建立科學合理的符合市場要求的組織架構體系和業務流程,是提高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關鍵。     通過與西方銀行主流的架構模式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主要存在五大問題。     一是利益多元,目標多元,統一法人的目標難以很好地實行。盡管商業銀行是獨立法人,但實際上還是小總行、大分行的模式,眾多的分行就有眾多的經營目標。     二是大多數商業銀行總行的架構還是以職能性為主,離市場和客戶較遠。這種總行管理模式,使得部門間分工模糊,職能交叉,加大了內部成本,影響了運營的效果。     三是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風險識別、度量、檢測和檢查機制。     四是沒有形成真正以客戶為中心的營銷體系,競爭力不夠強,尤其是總行層面上對營銷、產品創新非常模糊。     五是沒有以利潤為中心。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商業銀行對產品和客戶進行全面核算。     中資商業銀行組織架構的重組和改造必須具備如下四大特點。     第一,必須以客戶為中心,強化市場拓展,充分了解客戶的潛在需求,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產品和一站式服務。第二,必須以利潤為主,通過管理會計系統進行利潤分析。第三,必須推行科學的管理來突出自身的特點,提高專業化運作水平。第四,通過客戶來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長 王國剛:解決銀行風險信賴資本市場     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離不開銀行業。在中國百姓的心目中,銀行的信用最高,通過銀行發基金,就可以把基金的規模有效地拓展開來。     反過來,銀行業也離不開資本市場。     目前,我國銀行在制造風險,銀行里出了很多的事,為什么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我們金融體系支離破碎的條件下,銀行沒有辦法來有效地解決經營當中的各種風險。銀行形成不良資產本來可以通過各種金融工具來解決,但是銀行沒有這些,因為這些工具都是屬于資本市場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銀行要解決自己的業務發展問題、自己的經營風險問題,必須依靠資本市場。     因為歷史原因,我國銀行業不需要證券業,證券業也不需要銀行業,仍然是計劃體制下的管理。這些已經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應該解決了,中國的銀行市場很快就會變成國際競爭的市場,中國的整個金融體系很快進入國際的金融體系,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必須打破體制的障礙,使銀行業和資本市場有效地結合,建立一個現代的金融體系。     上海社科院部門經濟研究所所長 厲無畏: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國際融資籌資功能,金融交易的功能,成為資金結算中心和金融產品的定價中心,還具有金融創新和綜合服務的功能,成為金融信息服務的中心,也是行業標準和產品的設計中心。     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有三個目標。到2010年上海將基本建成服務于全國的資金配置中心,國內金融中心地位初步確立。第二步,隨著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到2020年上海將爭取建成亞太地區重要的金融中心,趕上或超過香港和新加坡的水平,成為一個區域性的國際金融中心。第三年,爭取到2030年左右建成世界級的重要金融中心,縮小或趕上紐約和倫敦的水平。     上海將在如下幾個方面加快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     首先是擴大金融市場對內對外的開放力度,進一步促進金融資源向上海集聚。二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在內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機構主體和金融市場主體,包括發展民間金融機構,逐步完善像金融租賃等新的領域,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第三,積極推進金融創新,特別是推進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第四,進一步推進長三角合作,實現區域內的資金無障礙流動。第五,加快培養金融專業的人才,吸引國內外優秀的金融人才集聚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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