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10億辦學發難《保險法》保險商投資實業將成《保險法》修改熱點
晨報訊(記者李雋瓊)《保險法》第二次修改的大幕徐徐拉開,大幕之后是保險商渴求獲得更大投資權限的目光。這其中,太平洋保險集團(太保)的目光顯得更迫切。
一所名為“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的民辦獨立學院讓太保近日深陷質疑聲中。
據當地媒體披露:“該學院預計總投資接近20億元人民幣,為目前內地二級學院之最。太保此番出資近10億元人民幣,占50%的股權。”
在現行《保險法》第105條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太保投資保險業以外的實業是否有逾越現行《保險法》之嫌?
記者向太保總部所屬的上海保監局,以及保險業最高監管機構——中國保監會,咨詢相關政策界限,當問及如何判定太保的投資合法性時,相關負責人的一致表態卻是:“對此事不好評論。”
“目前,很多保險公司確實都有投資實業的沖動,但受限于現行《保險法》不能如愿。”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系的鄭偉博士說。
而在本月18日宣布再次啟動《保險法》修改工作時,中國保監會亦稱,“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法律環境的改變,保險業的發展形勢和2002年修改《保險法》時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與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相比,現行《保險法》中的一些規定需要作相應調整,以更加適應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保監會公告中說。
鄭偉解釋說:“不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主要是監管機構出于對風險監控的考慮,這道口子一直沒有開。因為投資實業需要大量變現資金,保險公司在現金流上會容易出現問題,這樣將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而實際上,保險商渴望獲得更大投資權限的熱情已難以按捺。“保險公司能否投資實業,可能將成為《保險法》再次修改中討論的一個熱點。”鄭偉說。
而記者從中國保監會獲知,“保險資金運用模式的創新和投資渠道的拓寬”已經被列為此次《保險法》修改的工作重點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