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偉偉
晨報訊“目前,我國關于委托理財方面的政策仍然比較混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日前在滬上出席“2004中國國際金融論壇”時作出了上述表態。同時,對于目前市場熱銷的人民幣理財產品,夏斌也對其準入門檻以及銷售人數表示了質疑。
夏斌指出,目前信托公司以及證券公司推出的委托理財產品在實質內容上都是一樣的,但是由于雙方隸屬于不同的監管部門,卻適用了不同的法律法規。
目前市面上熱賣的“人民幣理財”產品實質與資金信托投資業務并無兩樣,但在準入門檻以及銷售人數上與央行及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均不符。夏斌認為,銀行推出理財產品可能更多地依據了央行關于商業銀行委托業務的有關規定。
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關于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而在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則規定,“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同時,對于人數并沒有限制。
推出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兩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雙方都是經過銀監會批復,才推出該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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