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藥品廣告泛濫的負效應有多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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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1日 11:15 工人日報 | |||||||||
    如果“推選”當今違法廣告的“重災區”,藥品廣告大概“當之無愧”了——一個62%,一個95%,由這兩個數字得出違法藥品廣告“泛濫成災”的結論,應該不算過分。     如果“推選”當今違法廣告的“重災區”,藥品廣告大概“當之無愧”了———據11月17日新華社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測顯示,今年前9個月藥品
    報道分析了這些違法廣告的幾種形式。一是治療癌癥、風濕以及減肥的處方藥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按照《廣告法》規定,處方藥只能在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進行宣傳,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二是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廣告;三是偽造、冒用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四是使用過期失效文號或已經依法撤銷的批準文號。     一個62%,一個95%,由這兩個數字得出違法藥品廣告“泛濫成災”的結論,應該不算過分。那么,如此大面積、高比例的違法藥品廣告,又將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什么樣的負面效應呢? 從最基本的層面上分析,一方面,無論是“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廣告”,還是“偽造、冒用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以及“使用過期失效文號或已經依法撤銷的批準文號”,其藥品質量顯然很難有保證;另一方面,患者受這些廣告誤導,將治病救命的希望寄托在它們身上,不僅讓他們的錢有可能打了水漂,而且因延誤救治還有可能導致無可挽回的惡果。     處方藥廣告之所以限制其只能在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刊登,是因為處方藥的使用具有嚴格的規范,必須建立在科學的醫學診斷基礎之上,必須聽從專業醫生的建議。而處方藥廣告大面積占領大眾媒體,很可能使受眾在不知不覺中接受某某處方藥治某某病的信息,而這樣的信息極可能是支離破碎的、片面的、非科學的,有可能是有害的和危險的。如因患者擅自服用抗生素而導致耐藥性等一系列嚴重后果,即與處方藥廣告的大面積違法宣傳直接相關。     藥品不同于其它商品,其品質及效用如何,醫學專業性較強,不具有一定醫學專業知識的人,難以分辨其真偽。那么,當公眾不可能在短期內迅速改變欠缺專業醫學知識的前提下,面對62%及95%的藥品廣告違法率,是不是最保險的辦法只有一個,即一概拒絕采信?也許這一設想并不現實,但當大眾媒體淪為賣藥商后,其自身的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     問題還不止于此。我們總說,真相總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如果導致嚴重惡果,受害者不再忍氣吞聲,決心追究違法藥品廣告商的責任,那么,則有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而縱容違法藥品廣告的泛濫,實際上也是在縱容那些規模小、研發能力低、缺少核心競爭力、靠違法廣告占領部分市場份額的藥品企業,這無形中將打擊、傷害那些更重視新藥品研發的正規企業的潛在發展。     違法藥品廣告泛濫成災,還令我們不得不對相關法律的權威性打上個大大的問號。報道中說,違法藥品報紙廣告2003年為84%,2002年高達91%,違法藥品電視廣告2003年達76%。由此可見,違法藥品廣告泛濫已持續了相當一段時間。那么,在持續的這段時間里,相關部門的作為何在?料想,有關部門有關人并沒有坐視不管、不聞不問,但其成效如何,卻又值得追問。至少從62%和95%的大面積、高比例來看,處罰遠沒有嚇住違法者的膽量。     說到最后,我們的又一個問題是,如果放任這種現象大面積蔓延,那么,政府公信力受到的損害有多大,我們又該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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