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電 香港與德國、挪威、新加坡和斯里蘭卡簽訂了航運及空運入息雙重課稅寬免協定,為對方的船舶及空運經營者的有關收入、利潤和資產提供稅項寬免。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稅務條例》制訂命令,實施有關的航運及空運入息雙重課稅寬免協定。這4項命令19日刊登憲報,11月24日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
根據協定,香港與這四國互相為對方的船舶及空運經營者,就其航運及空運業務所得的入息、利潤和資產,提供稅項寬免。
香港的有關政策是,與航運及空運伙伴簽訂協定,避免對經營國際航運及空運業務所得的收益雙重征稅。有關協定對雙方的航運及空運業均有裨益。
香港特區政府去年及今年先后與這四個國家簽訂雙重課稅寬免協定。(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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