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央行宣布允許移民海外的中國人及其繼承人將合法的個人財產轉往海外。也就是說,從12月1日起,國家允許移民將合法財富帶往海外。
這件事有兩層含義
首先,這被普遍視為中國采取的一項開放資本市場的新舉措,用央行的話來說“這朝
著人民幣可兌換的目標又邁進了一步”。意義之重大不言而喻。
在看到金融體系這種制度性邁進的同時,應當認為,這也同樣是政府切實保護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重要舉措。
從金融角度來看,今年以來,中國已部分開放了一些資本賬戶項目,本次央行的新規定將更進一步刺激合理的資本外流,釋放因資金強勁流入而上升的人民幣升值壓力。
我們知道,自1997年—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人民幣與美元匯率一直維持在8.27的水平。自從央行上月提高利率以來,下注人民幣對美元升值的國際投機性資本流入速度又一次回升。從而,要求央行允許更大規模資本外流的壓力也在加大。因此,允許個人合法財產移向海外,就金融層面來講,無疑是現實而迫切的需求所引致。
不過,央行新規所體現出的法律精神,卻正是表現出政府一直以來在私產保護方面所做的不露聲色的支持和推動力量。
我們注意到,央行出臺的《暫行辦法》有關內容對于保護個人法定財產權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義體現在哪里?
《暫行辦法》個人財產的范圍以及權利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描述,尤其是,對這些合法財產的權利進行了十分清晰的解釋。
比如,《暫行辦法》明確,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的爭議;外匯管理部門不受理司法、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的對外轉移財產申請,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財產、涉及未結案的刑事或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的對外轉移申請。
此外,《暫行辦法》規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統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人民幣的移民財產轉移采取“一次申請、分步匯出”,即申請人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兩年內分步匯出全部財產。
財產是誰的?
財產主人有哪些權利?財產受到侵犯時怎么保護?一直以來,這3個問題成為私產保護過程中最為核心的內容。從央行所規定的暫行辦法中,我們不難看出有關政府部門已經在這些問題上做出了潤物細無聲的表示。
目前的憲法對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如何證明財產的歸屬?私有財產權究竟有哪些權利?私有財產權受到侵害怎么辦?憲法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相應欠缺,給保護私有財產帶來了法律操作層面的難題。
那么,除了憲法保護、民法保護以及第三層次的各單行法保護外,在其他領域尤其是涉及資金流動的金融領域,相關的規定以及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我們欣喜地看到,在居民合法財產轉移海外過程中的障礙已經消失,權益受到了充分的保護。
我們相信,中國的資本項目進一步開放,會為跨境資本流動及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條件。
我們同樣相信,隨著這些對私有財產保護性措施在社會各個領域管理法規中的逐步體現,私有財產保護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讓一切創富源泉充分涌流”的時代景象就離我們不遠了。
《中華工商時報》
《市場報》 (2004年11月19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