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控股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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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9日 05: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11月18日上午在廣州市東風中路509號建銀大廈5樓會議中心召開,到會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29名,代表股份數1,083,923,933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78.957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楊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提交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共有一項。此項議案屬關聯交易,與本次關聯交易有關的關聯股東均回避表決,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不計入有效表決股份數。會議采取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會議以64,565,249股同意,占有效表決股份數的99.9845%,0股反對,10,000股棄權通過《關于同意公司屬下全資子公司廣州珠江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廣州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屬下控股子公司廣州員村熱電有限公司供應煤炭的議案》。 三、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公司聘請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王波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關于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2004]金鵬股法字第096號),王波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大會人員資格和大會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