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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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9日 05:4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性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11月18日上午9時在
二、議案審議情況: 大會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部分成員的議案》。 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同意李新寶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并選舉姚惠興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由十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五名為獨立董事。目前暫時空缺的一名非獨立董事,待董事候選人選定后,再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同意李新寶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 同意股數291529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選舉姚惠興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股數291529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公司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并按照有關規定給本公司職工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295號)和《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0]878號)的規定,由原國有股股東分得的股利支付,不影響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經測算,本次住房補貼發放需資金總額約為1.4億元。 同意股數291529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見證情況: 董事會聘請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毛光年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11月18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