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分析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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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8日 1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 |||||||||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我國要在本世紀頭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并第一次提出了“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一新的要求。本文主要對中等收入群體的涵義和標準進行探討,分析廣東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并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一些建議,為廣東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策提供參考。
    一、中等收入群體的涵義和研究意義     (一)涵義和劃分依據。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首要的問題是如何從概念和劃分方法上對中等收入者進行合理認定。如何界定中等收入者的標準呢?目前有關中等收入者的概念并未清晰,確定方法缺少統一的認定標準。對十六大提出的中等收入者的概念,理論界和媒體有多種不同的解釋,有諸如“中等收入階層”、“中產階級”等一些提法,“階級”和“階層”帶有較多的政治色彩,有人認為,“中等收入者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達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居民。”有人則認為,“中等收入者是指其收入水平與在某個時期里同一地域范圍內全體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相當的那一部分人。”對于“中產階級”,根據一些國外資料,通常被認為是這樣一部分人,他們擁有住房、汽車等一定數量的財產或資產,從事較好的商業或專業性工作(如經理、律師、醫生、會計師等),有相似的價值觀念或相對獨立的意識形態。在當今西方國家,這部分人主要屬于既非富豪又不掌握很大權勢的白領階層。比如在美國,中產階級通常是指人均年收入在2.5萬至10萬美元的人群,該人群占美國總人口的70%左右。但在描述我省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的時候,顯然不能以美國等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的收入水平為參照。因為以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中產階層作為我國中等收入者定位的參照,實質是研究我國的高收入階層,這顯然與十六大提出全面小康的中等收入者概念不相符。     通常我們按住戶調查報表5等分組把占所有居民家庭60%比例的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和中等偏上戶作為中等收入戶,這是局限于本地區的分組,有一定的局限性。有的學者研究中等收入階層時采取以職業劃分方法,主要以職業分布或從事工作的特征為依據,將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及其它單位或自由職業者中主要從事腦力勞動或專業性工作的人員進行統計匯總,由此估算出中等收入者的大體比重。這種方法的弊端是:第一,中等收入者的職業分布很廣,并不是幾種職業所能概述。第二,職業并不等于收入本身,從事同類工作可能實際收入差距甚遠,有些看似中等收入者較集中的工作領域,實際上高收入者或低收入者同時都有。第三,目前職業產生和消失的速度越來越快,從事某種職業的人數和人員結構也在逐步變化,從職業角度把握中等收入者群體的變化并非易事。第四,從事某職業只能決定個人收入狀況,卻不能同時顯示其家庭總體收入狀況,除非他是單身戶。     本文改變過去局限于本地區等距分組傳統的“中等收入戶”概念,賦予“中等收入群體”新概念的內涵,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作為確定中等收入者的標準,方法簡便,概括性強,可以排除各類復雜因素的干擾。收入是綜合性的,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前提。同時,一定收入水平在某種程度上又可以決定人的生活方式、財產積累及擁有各類生產要素的能力,甚至思想觀念的傾向,等等。     (二)研究中等收入群體的意義。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針對不同階層的收入問題,提出了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在黨的文獻中還是第一次出現,這需要我們準確把握,深刻認識其重要意義,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步驟地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全面小康社會的標準不能只看平均指標,而應看大多數人的生活是否達到小康以上的水平,這就要求增加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因此,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要想辦法讓中等收入群體成為未來社會的主流。從實證角度看,不同群體的收入占社會總收入的比重與社會穩定有相關關系。一般而言,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越大,而低收入與高收入的比重越小,呈橄欖型的社會結構的社會就越穩定。讓更多的低收入者走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使大多數居民家庭達到中等收入的生活水平,貧富差距的社會矛盾就能得到緩解,社會將更加和諧和穩定。     中等收入群體是全面小康社會經濟活力之源。全面小康社會是一個充滿經濟活力的社會,社會消費的主體是中等收入群體。從經濟層面看,中等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高,有較強的消費能力,是一個活躍的穩定的主流消費群體。由于比較效應的作用,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可帶動低收入群體的消費,又可促進高收入群體的消費。中等收入者群體越是龐大,消費需求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就越大。     二、廣東城鎮居民中等收入標準的探討     按目前我國城鎮居民收入調查分為5分組,即分為高收入、中等偏上、中等收入、中等偏下、低收入組。在全國來看,按照我國住戶調查報表中的5等分劃分法,2003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700多元至10467元之間可稱為中等收入。在我省來看,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400-15800元可達到現階段按5等分組的中等收入標準。但這種局限于本國和本省的標準與面向未來全面小康社會的中等收入者標準有較大的差距。參照世界中等收入水平國家標準,2002年高收入發達國家人均年收入達2.63萬美元,低收入國家人均收入僅4百多美元,中等收入國家人均收入為1840美元,按官方匯率計算,我國中等收入者大體相當于人均年收入在1.5萬元人民幣左右。根據以著名德國統計學家恩格爾命名的恩格爾定律,食品消費占消費支出的比重50-40%為小康水平,30%以下為較富裕和富裕,那么介于兩者之間的39-30%就可看作中等收入水平。據城鎮住戶調查測算,廣東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2000-30000元的城鎮居民群體,其恩格爾系數正好落在30%-39%之間,把介于小康之上和較富裕之下的收入水平定義為中等收入群體是目前一種比較可行的方法。     結合廣東的實際,本文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2萬元-3萬元之間列入中等收入群體區間范圍,符合十六大提出的我國全面小康社會的中等收入者的概念,而不是等同于目前我國一些媒體所報道的“中產階層”的概念。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2-3萬元之間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要達到50%以上。據測算,我省目前城鎮居民在這個收入范圍內大約有35%的比重。這個中間收入群體是一個較大的區間,本文根據2003年廣東城鎮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在1.2萬元為達標線,至3萬元為中等收入的高點。把中等收入群體這個區間劃分為三個層次,其中12000-18000元為中下層次,18000-24000元為中間層次,24000-30000元為中上層次。下面具體分析各個中等層次的收入和消費的狀況。     三、中等收入群體的基本狀況     (一)工薪收入是中等收入群體收入的主要來源。城鎮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四部分:工薪收入(包括職工工資及補貼收入和從事其他勞動的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主要是養老金或離退休金)。從這四部分收入所占比重看,中等收入三個層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來源是工薪收入,各個層次平均占其可支配收入的90.2%、84.5%、86.4%;其次是轉移性收入,各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4.7%、17.8%、12.3%,第三是經營性收入,三個層次分別占可支配收入的2.8%、5.1%、5.6%;四是財產性收入,分別各占2%、1.6%、5.7%,其中主要的是其他投資收入、股息與紅利收入。由此可見,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穩定的工薪收入。盡管現在收入的渠道呈多元化,可以通過證券交易、企業內入股等多種投資方式獲利,甚至購買彩票贏得中獎機會等,但這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回報不確定。中等收入群體主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就業,來獲取穩定的工薪收入。     (二)中等收入群體家庭人口少,就業率較高。以兩夫妻和一小孩占大部分比重。其中下層為3.12人,中間層為2.99人,中上層為3.11人,就業人口分別為1.84人、1.76人、1.99人,就業率達59.9%、58.9%、64%,高于全省城鎮家庭平均就業率52.3%的水平。中等收入群體的就業者負擔系數為1.7、1.7、和1.56,均低于全省城鎮家庭平均1.91的水平。     (三)穩定的職業是中等收入群體生活的根本保障。從2003年住戶調查的情況看,我省城鎮中等收入群體主要分布于國有經濟單位中的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一些經濟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在中等收入群體三個層次的國有經濟單位就業人口各占其比重為53.8%、56.8%和64%,而在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分別只有占9.2%、7.4%和7%,其他各種經濟類型的分別占19.6%、20.5%和13.1%,個體經營者的分別占2.7%、6.3%和5.5%,離退休者分別占9.75%、11.7%和7.4%。這部分中等收入群體職業穩定、收入相對較高。     (四)中等收入群體的金融資產狀況。我省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群體2003年人均新增儲蓄存款:中下層為3778元,中間層為7149.48元,中上層為10735.47元,全省人均為3844.31元。人均儲蓄傾向分別為25.8%、40%和34.8%,全省城鎮居民人平儲蓄傾向為31.1%。年末手存現金為17102.12元、17723.38元、25170.14元,比全省城鎮人均的13009.12元高出4093元、4714.26元、12161.02元。據最新的全省10000多戶城鎮居民調查結果顯示,儲蓄存款在50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的居民家庭占總數的29.5%。由此表明,中等收入群體中的居民家庭正為下一步的購房,買車和其他高檔消費處在資金積累的階段。     四、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特征     (一)中等收入群體八大類消費結構。中等收入群體是主流消費群體,與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水平相比,有其不同的消費結構特征。(見下表)     2003年人均消費支出對比     單位:元 項目 全省城鎮人均 中下水平人均 中間層水平人均 中上水平人均 消費支出 9636.27 12081.61 15252.97 18794.08 ⒈食品 3583.72 4384.95 5046.50 6088.60 ⒉衣著 559.90 748.05 897.43 1370.90 ⒊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 658.04 841.16 1056.18 1826.11 ⒋醫療保健 616.81 874.50 1059.64 1258.06 ⒌交通和通信 1272.78 1654.79 2152.48 2413.80 ⒍教育文化娛樂服務 1437.07 1937.10 2489.89 3136.32 ⒎居住 1196.40 1254.30 2077.96 1921.96 ⒏雜項商品和服務 311.55 386.76 472.89 778.33     中等收入群體三個層次消費支出為12081.6元、15253元和18794.1元,比全省城鎮居民人均的9636.3元高出2400-9000多元。八大類消費項目支出所占比重的順序,食品消費支出占居第一位,恩格爾系數分別為36.3%、33.1%、32.4%,處在40%-30%之間。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消費支出居第二位,各占其消費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6%、16.3%、16.8%;交通和通訊消費支出居第三位,分別占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7%,14.1%和12.8%;居住消費支出占第四位,各占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0.4%、13.6%、10.2%;占消費支出第五位的是家庭設備和用品服務的消費,各占消費支出的比重分別為7.0%、6.9%、9.7%;占消費支出第六位的是醫療保健,各占消費支出的比重為7.2%、6.9%、6.7%;居第七位的是衣著消費,各占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2%、5.9%、7.3%;居第八位的是雜項商品和服務,各占其消費支出的比重為3.2%、3.1%和4.1%,排在各項消費支出比重的最后一位。上述消費結構的數據表明,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已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并向更高一層的消費提升。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我省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由比較注重物質生活消費轉向注重精神生活消費。服務性消費支出是居民用于支付社會提供的各種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務費用,包括家政服務、物品的修理加工服務、交通、通訊、文化娛樂等服務性消費。中等收入群體2003年的人均服務性消費支出為3858.1元,占消費支出的比重為31.9%、35.4%、35.1%,其中:教育消費人均支出達到862.9元、1047.3元和1099.6元。在外飲食支出人均1363.5元、1734.7元、2367.2元,通訊服務費(包括電信費、郵費)支出人均790.1元、1053.5元、1250.6元,文化娛樂服務支出人均504.6元、700.9元和1135.2元。     (二)中等收入群體住房消費狀況。2003年我省城鎮中等收入群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31.7平方米,37.4平方米、39.6平方米。住宅類型以三居室和二居室為主,三居室分別占41.1%、43.9%、42.6%;二居室占39.6%、33.8%、29.7%。單棟住宅的占7.9%、9.6%、11.9%;四居室的占5.4%、8.6%、10.5%。中等收入群體家庭擁有自己住房產權的分別占86.3%、89.8%和87.4%,其中房屋產權屬于房改私房的分別占57.8%、56.6%、62.2%,購買商品房所占的比重為16.2%、18.1%和13.3%;從房屋裝修情況看,中等收入群體已有裝修房屋的比重為66.3%、67.8%和57.1%。     (三)中等收入群體消費傾向偏低,儲蓄傾向偏高。目前我國無論是最終消費率還是居民消費率,都明顯低于國際上相同發展階段國家的消費率水平。隨著住房、醫療、教育等各項改革的推行,中等收入群體對購房、子女教育、醫療等預期消費支出增加,因而不得不犧牲即期消費而進行儲蓄,從而導致儲蓄傾向偏高而消費傾向偏低的現象。據調查,2003年我省中等收入群體三個層次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14644.9元、20560.1元、26857.4元,人均消費支出為12081.6元、15253元、18794.1元,消費支出占收入的比重為82.5%、74.2%、70%。人均存入儲蓄款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別為25.8%、40%、34.8%,儲蓄傾向偏高。可見,中等收入群體基本處于金融資產積累階段,大量的購買力沉淀下來,以應對未來的需要。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過高的儲蓄率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是把“雙刃劍”,高儲蓄率是消費不足的反映。     (四)中等收入群體的文化娛樂服務和旅游消費熱。調查資料顯示,2003年廣東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群體的三個層次用于娛樂、文化服務的消費支出分別為504.6元、700.9元和1135.2元,高于全省城鎮人均380.8元的32.5%、84.1%和1.98倍,其中用于團體旅游的分別為332.8元、423.3元、672.3元,用于個人參觀游覽的為68.7元、117.1元、252.7元,用于健身活動的為8.9元、15.4元、39.6元,用于其他文娛活動的332.8元、423元和672.3元。     (五)中等收入群體的家庭設備基本現代化。三個不同收入層次的中等收入群體擁有高檔耐用消費品較多,基本實現了家庭設備現代化。其中每百戶擁有家庭電腦分別為74.9臺、82.3臺和100.2臺,擁有電冰箱為103.5臺、104.8臺和112.2臺,彩色電視機169.6臺、174.5臺、187.7臺,空調機182.2臺、222.3臺、245.9臺,組合音響63.6臺、57.5臺、79.9臺,照相機71.1臺、83.6臺、116.8臺。中等收入群體每百戶擁有家庭汽車3.8輛、6.5輛、19.3輛,購買汽車的中等收入家庭迅猛增長。     五、“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幾點建議     (一)發展生產力,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居民收入的高低由生產力水平所決定。我們必須堅持發展生產力,牢牢地把握重要戰略機遇期,使生產力水平每隔幾年跨上一個新臺階,居民的收入水平也隨之相應提高,才有更多的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     (二)提高低收入者創收能力。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主要來源是低收入者,因此必須大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一是要提供良好的創造收入的外部條件,包括制定幫助低收入者自我創業的政策,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搞好貧困地區道路、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要增強低收入者的自我創業和自我致富的能力。這一能力就表現為人口受教育程度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完全市場經濟體制下,教育水平與其收入水平呈正相關關系。一個人接受教育時間越長,預期收益越高,接受教育時間越短,預期收益越低。貧困人口接受教育的時間相對而言都比較短,貧困地區也基本上屬于教育落后的地區。脫貧必須先治愚,治愚必須從教育入手。可見,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治本之策在于提高他們的教育、科技和文化水平。     (三)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只有確立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社會財富,增強綜合國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要把按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的分配作為按要素分配的主要突破口,國有企業要采取更靈活有效的激勵機制,以調動更多的積極性。     (四)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進入城市中那些頭腦靈活、有一技之長的農民群體將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的來源之一,但他們中大多數人的職業技能仍然不足以成長為中等收入者,還必須通過職業技術培訓來提高其職業能力。如果把勞動保障部出臺的《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的范圍擴大到這些農民,將這些農民中的一批優秀分子培訓成高中級技術工人,不但會增加目前急需的技術工人隊伍,而且會使城市化過程中進城農民安居樂業,增強社會的穩定性。在這個意義上說,政府為農民提供各種職業技能教育和培訓,是向他們發放進入中等收入者的“通行證”。未來通過城市化可以使許多農民進入中等收入群體的行列,達到更快地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目標,推進全面小康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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