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國際商報訊記者劉朝霞報道“《制度》的出臺,解決了企業的后顧之憂,今后我們在境外投資、經營如果遇到壁壘、障礙、困難,有政府為我們作主。”長期從事境外加工的張先生這樣告訴記者。
日前,商務部建立了《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該《制度》是指我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境外中資企業等,以年度報告和不定期報告的形式,集中反映境外中資企業
在東道國(地區)投資經營中遇到的各類問題、障礙和壁壘,供國內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參考,以便有關部門在全面跟蹤了解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經營遇到的各類問題基礎上,通過多雙邊機制,維護我國企業合法權益的一項制度。
中國承包商會副會長刁春和表示,該《制度》的出臺,是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政府對企業的宏觀指導,充分體現了政府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有效的服務,為企業開拓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增強了企業的維權意識。近年來,我企業在境外承包勞務過程中,也曾遇到一些壁壘,作為行業組織,承包商會對此《制度》的出臺,在堅決擁護的同時,要積極協助政府,隨時向政府提供信息,反映企業呼聲,為企業清除障礙,幫助企業解決困難,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為企業解決問題是該項制度的根本點。《制度》的建立正是配合國家實‘走出去’有關規定出臺的一項具體措施,為全面把握國別投資環境,實施科學核準提供重要依據。”商務部國際經濟合作司負責人強調。
在談到該《制度》有哪些主要內容及特點時,該負責人表示,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我國企業在境外開展投資經營和服務貿易活動中遇到的問題、障礙、風險和壁壘。該項制度給中國企業提供一個向我國政府部門反映投資所在國(地區)投資環境和有關問題的平臺,如不利于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在公共治安和安全、企業誠信、政府廉政、基礎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它涉及到其投資環境的問題。
在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商務部將定期公布有關報告內容,提醒企業規避投資風險。
該負責人說,各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境外中資企業商會、境外中資企業或機構及其國內母體都可以是報告的主體。按報告制度的規定,其中各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境外中資企業商會應定期履行年度報告制度,而境外中資企業或其國內投資母體則可根據企業在境外投資經營活動中“實際遇到的問題”和需要,按自愿的原則,不定期提出報告。
換言之,如果我國企業在東道國投資經營中沒有實際遇到任何問題,就沒有報告的必要。
有人擔心,該《制度》側重報告東道國投資環境的“問題”,那么,“問題”報上來以后會有相應的解決機制嗎?對此,該負責人認為,這是一個重要問題。根據報告制度規定,商務部在接到報告后,對涉及雙邊經貿關系的重要問題,將通過高層互訪、雙邊經貿混委會及政府部門工作層雙邊磋商等渠道,幫助企業盡快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對涉及投資壁壘或服務貿易壁壘的問題,商務部可以立案進行投資壁壘調查。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所有關專家認為,在我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其在境外遭遇與投資相關的障礙和壁壘逐步凸顯的背景下,出臺《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非常及時,具有現實意義。《制度》以政策法規的形式頒布還是少見的,說明政府在職能轉變上有了很大的突破,體現了政府為企業服務的宗旨,相信企業會積極、主動、全面、及時地反映情況。但同時,我們更要密切關注《制度》的落實情況。
據悉,報告的方式是多樣的,渠道也是暢通的。報告以書面和網上傳輸形式報送商務部合作司、相關地區司和公平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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