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匯總繳納手續簡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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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8日 08:15 上海證券報 | |||||||||
    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簡化印花稅貼花手續,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簡化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锻ㄖ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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