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生股份(600826)公司訴訟事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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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8日 05:44 上海證券報網(wǎng)絡版 | ||||||||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5日收到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情況 訴訟機構: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
原告:青島森泰達橡膠有限公司 訴訟原因:青島森泰達橡膠有限公司在起訴狀中稱,原、被告雙方于2003年8月25日簽訂了《第二階段合作協(xié)議》,雙方約定聯(lián)合運作海南橡膠中心批發(fā)市場的現(xiàn)貨天然橡膠,但被告未按約定方式操作,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構成違約,因此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合作資金4,000萬元,向原告支付雙方合作產生的盈利4,165.92萬元。 請求事項: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合作協(xié)議;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合作資金4000萬元,向原告支付雙方合作產生的盈利4,165.92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原告律師費。 二、鑒于上述訴訟所涉事項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審理的本公司訴海南橡膠中心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和蘭生股份有限公司浦東公司的事項相重合(詳情見本公司相關公告),本公司將正式提出異議,并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上海蘭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7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