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更方便 央行發布《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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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09:30 證券時報 | |||||||||
    為滿足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規范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暫行辦法》規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統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申請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并沒有相應規定,個人這方面的合理匯兌需求難以得到滿足。《暫行辦法》的出臺,明確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所涉及的外匯管理政策,其意義一是體現了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二是體現了對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充分保障,三是為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提供了正常途徑,有利于規范這部分資金的流出,四是提高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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