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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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08:20 上海證券報 | |||||||||
    針對旨在滿足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合理需求,保護個人正當的財產權利而出臺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金融人士評論說,這是我國對個人財產轉移管理的一項重大突破,對于保護個人法定財產權利、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沒有相應規定,個人這方面的合
    此次頒布并將于不久后實施的暫行辦法明確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所涉及的外匯管理政策,并同時提高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程度。原因在于,移民轉移和遺產轉移是資本項目交易的兩項基本內容,發達國家對這兩項交易基本沒有限制,部分發展中國家也放松乃至取消了限制,或者有明確的審批規定。適當放松這方面的管制是我國對個人財產轉移管理的一項重大突破,進一步推動了人民幣可兌換進程。     該辦法的頒布還體現了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已連續多年保持較大順差,外匯儲備持續大幅增長。截至2004年9月底,外匯儲備已達5145億美元。綜合國力的增強為適當允許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創造了條件。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在辦法頒布之前,境內居民個人移居境外后,如果其財產不能相應轉移,公民財產權利的行使就受到了限制。我國繼承法規定,外國人依法享有我國境內遺產的繼承權利。如果其購匯和匯出要求得不到滿足,這部分繼承權利也無法得到充分行使。此次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充分保障個人法定財產權利。     辦法的頒布實施還有利于開正門、堵邪路。過去,部分中國公民按照合法程序移居境外,但為支付境外生活費用等,不惜以較高成本和風險,通過一些非法渠道將境內資產轉移出境,一定程度也助長了部分外匯非法交易活動。辦法的出臺,為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提供了正常途徑,有利于規范這部分資金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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