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辦法正制定 商業銀行不能獨資設立基金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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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07:46 上海證券報 | |||||||||
    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司有關人士昨天明確表示,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聯合富有經驗的境外和境內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共同組建。這樣做一方面有利于商業銀行投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的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另一方面避免商業銀行獨資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導致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衡與監督。     他表示,為積極穩妥開展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創新,銀
    與此同時,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風險隔離制度,設置"防火墻",實現人員、場地、資金等的隔離,切實防范業務拓展可能形成的風險傳遞和積聚,防止利用利益輸送、關聯交易等不規范和違規行為,對風險管理體系和市場規則形成危害。     他說,銀監會將根據國際通行的監管規則,對商業銀行的有關投資活動實施并表監管,并加強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管理,在積極促進商業銀行提升綜合競爭能力的同時,按照審慎原則,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     這位人士表示,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于解決當前融資格局失衡,改變商業銀行較為單一的資產結構,提高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會同銀監會和證監會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一旦管理辦法出臺,銀監會將根據既定的工作方案,依法開始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審定工作,并將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適應商業銀行業務多樣化和風險管理的新需求,為商業銀行提升綜合競爭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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