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德蘭郵報11月11日轉載都市日報的消息,丹麥作為歐盟的成員國將于明年通過立法程序將歐盟關于用生物復制品加工成藥物的指令變為本國的法律,將此類藥物受專利保護的時間從原來的6年延長為10-11年。這主要是為了鼓勵和保護生物復制藥品的研究和開發,但這也意味著丹麥(及歐盟)的消費者不得不支付比原來更高的藥費。
(信息來源:駐丹麥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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