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泰晤士報》發(fā)表社論,抱怨歐盟內政府采購項目操作不公正。社論稱,歐盟原15國每年公共采購項目總值約超過1萬億英鎊。根據歐盟法律,這些公共采購合同應該通過公平的國際招標方式確定。此項法律在于使企業(yè)有機會進入更大的市場,使歐盟統(tǒng)一市場運作真正起到提高歐盟企業(yè)競爭力的作用。但令英方反應頗強的事實是:歐盟主要國家,如法、德、意、西班牙等在操作公共采購項目上幾乎不存在公平競爭一說。社論指出,歐盟有關公共采購方面的實施指令不下10個,且均規(guī)定了非歧視、平等待遇、透明度和相互承認標準等。但
實際上,以政治取向、要求投保者當地制造等,或用虛假外國投標壓當地投標商中標等現象不乏其例。英國有的公司為用戶節(jié)省50%的成本,然而最后仍不能中標。
社論稱,歐盟公共采購投標項目符合國際標準的不到1/5,且只有16%的投標項目在官方公報上公布,有些部門,如國防、能源、交通運輸等仍禁止外國參與競爭。預計英財長布朗將在近期歐盟財長會議上提出歐盟公平競爭政策問題。社論表示,不管怎樣,英國不能關閉它的市場。(駐英使館經商處施建新2004.11.15.)
(信息來源:駐英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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