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豐華(600615)法院駁回漢騏集團管轄異議的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6日 05:4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70號、271號民事裁定書,就公司訴漢騏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被告在公告答辯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已履行了付款義務且付款履行地是明確的。故選擇付款地這一合同履行
本案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漢騏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歸還欠款6000萬元和6077.61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公司將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6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