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棟15日北京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消息稱,為了進一步加強外匯領域反洗錢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04年10月27日發布實施《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據了解,自2003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一年多來,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政策規定,不斷完善反洗錢工作制度,
加強國內反洗錢有關部門合作和國際反洗錢工作交流,建立了外匯領域反洗錢工作機制,并通過對反洗錢信息的篩選、甄別和分析,
破獲了一些外匯領域的違法案件。
為進一步完善外匯領域反洗錢工作制度,使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和《管理辦法》,并結合實踐制定了《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分四章,共26條,主要強調了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確了外匯局分支局在建立信息分類名單庫(“關注名單庫”、“黑名單庫”、“白名單庫”)和進行核查工作應遵循的原則和程序,并具體設定了信息分類名單庫的設立條件及核查工作的具體程序。
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是反洗錢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是篩選、分析及發現可疑交易信息的重要輔助手段。核查工作是對可疑交易信息作進一步核實;并初步判斷交易信息是否涉嫌違法犯罪活動;是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環節。《管理規定》的出臺,將對我國外匯領域反洗錢工作起到積極推動作用。(16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