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確財產查封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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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5日 07:49 上海證券報 | |||||||||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規范查封秩序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說,我國現行法律對動產和不動產的查封、扣押未限定任何期限,只有司法機關的一些規范性文件對部分財產的凍結規定了期限,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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