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知名調味品生產廠家——銀川佳味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最近遭遇“一只老鼠禍了一鍋湯”的橫禍。有經銷商稱發現該公司生產的一瓶“曹大”牌瓶裝白醋里浸泡著一只老鼠,這位經銷商多次要求該公司掏6000元經濟賠償費才能“擺平”,更要命的是,這位經銷商在幾次未能與該公司達成私下賠償協議后,竟將此事在社會上迅速傳播,并通過11月初的一份當地新聞媒體爆光了“白醋老鼠案”,結果一直旺銷的“曹大”系列調味品幾乎遭到致命打擊,經銷商紛紛退貨,有人借機聲稱貨款收不回來了,要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總經理曹建軍
氣得要跳樓。投訴人要6000元了結
銀川佳味食品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味公司)總經理曹建軍說,9月初的一天,公司接到銀川市興慶區大新鎮塔橋村某商店的電話,店主高先生稱其經銷的“曹大”牌白醋瓶中發現一只老鼠。廠家不敢怠慢,立即派人到商店查看。從外觀上看,這瓶白醋的包裝與該公司出品的“曹大”牌白醋相符,但使用的是2002年底就被公司作廢的舊式商標,包裝也比較粗糙。廠方技術人員因此不敢確定這就是公司產品,立即向公司領導做了匯報。當晚,公司領導再次來到商店協商解決問題,高先生提出,只要賠償6000元即可一筆勾銷此事,當什么也沒發生。
佳味公司無法做出選擇,賠了等于承認自己的白醋里有老鼠,不賠又怕引發別的亂子。于是,沒有別的好辦法的情況下,公司提出用幾十瓶白醋換回這瓶裝有老鼠的白醋,以便通過質檢、工商等部門慢慢弄清這瓶裝有老鼠的白醋的真假身份。但被高先生拒絕,事情就此陷入僵局。
這裝有老鼠的白醋是怎么來的?高先生稱,2003年4月初,他從石油城某超市進了幾箱白醋,賣的只剩下幾瓶,不想孩子翻醋箱無意發現了這瓶裝有老鼠的白醋,在一些街鄰的鼓動下,高先生便多次向佳味公司索賠。
10月19日,有人打電話給佳味公司,再次催要賠償,佳味公司未答應對方要求。從10月27日開始,“曹大”白醋中出現老鼠的消息開始在社會上傳播,并迅速對佳味公司產品銷售帶來影響。各地經營戶紛紛退貨,“曹大”牌系列產品醪糟、白醋、料酒、鮮辣醬、番茄醬、味精、雞精等受到滯銷。有的經銷商打來電話,說貨已發出,但款收不回來,讓公司承擔責任,同時,還要給經銷商賠償經濟損失。生產過程不可能放入老鼠
事態嚴重,佳味公司不得不求助于區、市兩級工商部門,銀川市工商局麗景街工商所隨后進行了調查取證。
記者跟隨工商人員到佳味公司生產車間采訪,在工作人員的導引下,記者穿上衛生白大褂,經過消毒過道,在全封閉的清潔車間觀看白醋生產流程。“曹大”白醋從消毒、洗瓶、灌裝、貼廠標到裝箱等共有12道工序,經手12人次,而且有兩道程序專門對瓶裝白醋進行全格檢查。實地驗證表明,不要說老鼠,就是瓶內有點雜質都會被及時發現,并做為不合格產品被處理,產品不可能從廠家流入市場。
與此同時,另一個實驗讓人看出了門道。工商人員從庫房隨機從取來一瓶白醋,在廠家工作人員的演示下小心翼翼地擰瓶蓋,居然將瓶蓋和封膜完整地取了下來,然后又費了一番周折,將瓶蓋和封膜原封套了回去,再經過高溫收縮,瓶蓋看起來就跟原裝產品一樣。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發現并利用這一薄弱環節,在白醋中惡意添加雜物是完全可能的!
經過調查,麗景街工商所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工作人員劉洪池認為,一、老鼠不可能在生產環節出現。二、瓶裝“曹大”白醋包裝環節存在漏洞,容易被人利用。三、裝有老鼠的所謂“曹大”白醋生產日期與使用的商標不符,而且這瓶白醋已遠遠過了有效期,難以認定其為佳味公司生產的產品。四、老鼠大,瓶口小,肯定專門有人往里裝了老鼠。五、不排除有人以這種惡意手段損壞企業名譽的可能。但工商部門很難取證認定這瓶醋里的老鼠是被誰放的。
之后,工商部門根據調查對廠方與投訴者高先生進行調解,決定由佳味公司向高先生賠償5箱“曹大”白醋了結此事,“白醋老鼠案”迅速得到解決。市場競爭須學會自我保護
我們發展個企業不容易啦!銀川佳味公司總經理曹建軍感慨地說,幾年時間里,象這樣的事情他已經遇到4回,前幾次都是打來的匿名電話稱“我的醋里發現了蒼蠅,要么私了賠錢,要么被投訴”,他想著和氣生財,大多本著息事寧人的原則和他們約著談判,但他們都不敢與其直接接觸,這類事大都不了了之了。“說老實話我法律知識不多,根本沒想到這是一種惡意敲詐行為,要向公安局報案,更沒有主動向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反映情況。這次總算吃了一塹長了一智,但代價太慘重。說實在的,前幾天看見貨被退回或銷售不出去,我都有了跳樓的念頭。”
那么是誰把老鼠放進了“曹大”白醋?曹建軍想只有通過報案才有可能得到答案。他說,這起事件也提醒我們公司今后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再遇類似事件,一定要通過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甚至公安部門澄清事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能以“花錢消災”的心態而“私了”,“私了”只能越“私”越多。此外,一定要在產品防偽上舍得投資,防止漏洞。據了解,為了使消費者放心消費,佳味公司已在廣州訂購了一套一次性瓶蓋鎖封機。
寧夏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張秉民教授認為,這起投訴案也反映了市場經濟下消費領域里的一種“道德失范”現象,商家也好,消費者也罷,必須加強“道德自律”的的自我教育。
作者:陳曉虎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