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經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函[1999]82號文《關于同意設立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的批準,由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并聯合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城市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北京華訊集團等四家發起人,于1999年6月18日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公司設立時,主發起人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將其下屬巴士分公司的全部經營性資產以及所擁有的北京公交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經評估作價后投入股份公司,范圍包括:下
屬巴士分公司所屬的旅游專線車、空調專線車、小公共汽車以及所擁有的北京公交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的99%的權益。經北京德威評估公司(改制后現已更名為北京德威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并由原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京國資估[1999]229 、230號文確認,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總額為26010.15萬元,按65.47%的折股比例折為17028萬股國有法人股,由主發起人持有,其他四家發起人分別以現金65.68萬元按65.47%的折股比例折為43萬股,共計172萬股,公司設立后總股本為172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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