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汕尾城區政府頒發《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要求各鎮(街道)、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以推進全區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
該規定承諾,為前來投資創業的外商提供優惠服務:實行“一攬式”審批。對外商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登記、發證等,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料齊全并在該區審批權限之內的,受理后分別在1個工作日內辦妥有關手續;對投資總額在5000萬港元以上的高新技術項
目,由鎮(街道)成立項目服務小組,全程實行“包攬式”服務,落實專人協助辦妥各項有關手續;區設立外商投訴中心,對外商的每宗投訴,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向投訴者通報協調、處理情況,對經查屬實的,由區行政監察部門視情節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該區投資的外商實行政策扶持:對外資企業符合國家和省稅收政策優惠規定的,區有關部門協助理順有關手續,全部兌現給企業,切實讓外商享受稅收優惠;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承接來料加工業務中,經稅務機關批準,出口貨物及其工繳費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外商投資生產性項目,在企業所得稅優惠期滿后,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依法批準后,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實行用地優惠:對投資規模在5000萬港元以上的高新技術項目,土地出讓價可視項目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再優惠。
該規定還就實行規費優惠、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對貢獻突出者獎勵等作出具體而詳盡的規定。
。ㄐ畔碓矗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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