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代客理財等待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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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2日 10:46 證券時報 | |||||||||
    期貨界代客理財一直是一個灰色地帶,違約糾紛時有發生。日前在由深圳期貨業同業協會主辦的期貨風險管理高級研討班上,深圳期貨業高層呼吁,目前我國法規尚不允許期貨代客理財的投資形式,但代客理財已經在眾多期貨公司以各種形式登陸,管理層應該盡快出臺相關政策。     代客理財之必要性
    金瑞期貨風險總監胡宇清指出,代客理財一方面是經紀公司擴大業務范圍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要。     他指出,與證券公司不同,期貨公司經營的業務范圍較窄,收入來源只有手續費收入和少量保證金利息收入兩塊。作為期貨公司重要收入的手續費,由于行業的競爭加劇,各公司競相降價,2003年手續費降幅達17%,已經達到較低的程度,這種狀況下,除少數大型期貨公司的經營受到的影響較小外,大多數期貨公司的經營較困難。而銀期轉賬功能的使用,導致期貨公司在保證金利息上的收入很有限。在這種情況下,代客理財就成為許多期貨公司的首選。     實達期貨總經理胡小紅表示,期貨市場的財務杠桿特性使得獲取高利潤的同時面臨著高風險,所以它特別需要專業化的投資知識和投資人才。     代客理財現狀     實際上,期貨經紀公司代客理財已經普遍存在。據胡宇清介紹,目前期貨業界代客理財服務,主要有三種形式可供選擇。有些形式下,期貨公司可參與利潤分成;有些形式下,期貨公司可不參與利潤分成。     第一種形式以期貨工作室的形式存在。期貨工作室和期貨公司的關系分為兩種:如果和期貨經紀公司簽訂了類似于居間人的合同,期貨工作室就稱為居間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期貨公司就只當其是自己的客戶。簽訂居間合同的工作室人員,不是期貨經紀公司員工,也不在期貨公司領取工資。他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期貨經紀公司的傭金返還和投資收益提成,期貨公司可按照期貨工作室介紹客戶的總體手續費,按一定百分比返給期貨工作室。     另一種情況是期貨工作室和自己代理客戶談的手續費收取標準,高于期貨公司收取的實際標準,期貨工作室主要賺取手續費差價。投資收益的提成比例,可視客戶對資金損失的承受能力和收益的多少而定。這種形式下,期貨公司可較深入地介入其中,在向客戶提供投資報告或投資建議時,可收取一定的費用,并按客戶盈利額的一定比例分成;期貨公司亦可不參與客戶盈利的分成,僅僅把期貨工作室當居間人或客戶對待,目的是利用期貨工作室擴大市場占有率。     第二種形式就是期貨公司以投資方的形式設立投資公司,這些投資公司旗下大多聚集大量的資金。由投資公司進行代客理財。這種方式經過注冊,是擁有法人組織的一個形式,在保護投資者利益上更完善一些。     第三種形式是由期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直接向客戶推介,進行代客理財,按照盈利部分的2至3成提取收益。     代客理財風險     實達期貨胡小紅指出,在期貨行業代客理財相關政策尚沒有出臺的前提下,客戶、交易者和期貨公司三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得到法律的承認和約束,權、責、利不明晰;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在期貨公司間接實行代客理財的過程中,協議往往在私下形成,僅僅依靠“潛規則”維系客戶、交易者和期貨公司的關系。因為三方主體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稱,這種關系就特別容易出現一方根據自己所擁有的優勢信息,損害其他方利益的情況。     另外,代客理財中,期貨經紀公司業務員的業績部分和手續費掛鉤導致惡性炒單,增加了客戶風險。一些經紀人為賺取手續費返還,要求客戶或者自作主張增加操作次數,過度操作對客戶有害無益。雖然經紀公司可以監管,但監管積極性并不強,約束力也有限。     “解決上述風險首先需要監管者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 胡小紅說,“目前國內的期貨經紀公司不允許代客理財,只能做經紀業務,所以經紀公司和客戶之間簽訂的代客理財合同,并不受《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保護,很難保證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被侵犯,所以修改《暫行條例》,將代客理財在期貨交易中合法化,可以說是當務之急。”     另外她表示,期貨公司要加強自律,同時應該定期進行信息披露,并與客戶交流信息。如期貨公司在交易完成之后,要將交易的主要內容與條款另制一份證實書通知客戶并由客戶確認;定期向委托人支付投資收益,并出具投資報告。在資金管理到期日向委托人支付本金和收益等。     她指出,雖然目前我國法規尚不允許代客理財的投資形式,但如果每一位市場參與者能提早研究代客理財的風險和管理,從行業自律的角度維護和規范代客理財市場,我們相信它遲早有一天能“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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