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鎢及鎢制品、銻及銻制品出口經營管理暫行辦法》([2000]外經貿管發第649號)、《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2001年第21號令)、《白銀出口管理辦法》(外經貿管發〔1999〕第702號)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05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以及年審申報程序,以上均不含外資企業。
特此公告
附件:1、2005年鎢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2、2005年銻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3、2005年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4、2005年鎢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5、2005年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6、2005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及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年審申報程序
7、2004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名單及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名單
商 務 部
2004年11月12日
附 件 1
2005年鎢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一、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
二、近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須提供與質量認證部門簽訂的質量體系認證合同,并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提供由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流通企業須按照《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收購具有出口供貨資格生產企業的產品;
六、流通企業2001-2003年三年平均每年鎢品出口量在180噸(含)以上,以海關總署公布的統計數據為準;
七、生產企業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獲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
(二)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達標排放環境監測報告;
(三)鎢品生產企業應以鎢品為主營產品,以2002、2003年平均年產量為準,綜合生產、加工規模(相當于APT)不低于3000噸/年,鎢粉及硬質合金(或鎢絲、鎢材等)產量不低于500噸/年。
(四)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第3款相關標準。
附 件 2
2005年銻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一、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
二、近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須提供與質量認證部門簽訂的質量體系認證合同,并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提供由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流通企業須按照《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收購具有出口供貨資格生產企業的產品;
六、流通企業2001-2003年三年平均每年銻品出口量在190噸(含)以上,以海關總署公布的統計數據為準;
七、生產企業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獲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
(二)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達標排放環境監測報告;
(三)銻品生產企業應以銻品為主營產品,以2002、2003年平均年產量為準,精銻綜合生產、加工規模不低于5000噸/年,或氧化銻產量不低于3000噸/年。
(四)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第3款相關標準。
附 件 3
2005年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一、生產企業
(一)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2年(含)以上;
(二)西部地區生產企業年產白銀30噸(含)以上,其他地區生產企業年產白銀50噸(含)以上,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統計數據為準;
(三)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第2款相關標準;
(四)生產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粉塵、廢水、廢氣的排放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尤其是在粗銀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含砷的煙塵、廢水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并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且須提供由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本年度檢測報告;
(五)粗銀生產流程與電解提純生產流程在同一法人企業完成,且對電解所用粗銀生產的環保措施達到上一款要求;
(六)回收銀企業在收購地處理含銀廢料時,不可造成二次污染,排放應達到國家現行標準;
(七)生產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生產,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且用戶對其產品質量投訴率為零;
(八)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提供由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九)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須提供與質量認證部門簽訂的質量體系認證合同,并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十)近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一)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5年(含)以上;
(二)有近3年從事白銀制品及相關有色金屬(銅、鉛、鋅、銻、黃金等)的經營業績;
(三)西部地區外貿流通企業年進出口額5000萬美元(含)以上,其他地區外貿流通企業年進出口額1億美元(含)以上,以海關總署公布的上一年度統計數據為準;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提供由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須提供與質量認證部門簽訂的質量體系認證合同,并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六)近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對于外貿流通企業出資并控股生產企業的工貿結合型公司,可按生產企業相關標準核定。
對于在同等條件下,通過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認證、產品在國際市場注冊商標及產品深加工比例高的企業將優先考慮核定其出口經營資格。
附 件 4
2005年鎢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一、鎢品出口供貨企業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批復準予生產的冶煉加工企業;
二、鎢品相當于仲鎢酸銨(APT)生產能力3000噸(含3000噸,下同)以上(以2003年底前已具備的生產能力為準,下同),2001-2003年三年出口供貨量平均每年1000噸以上。
在同等條件下,采選冶綜合類企業、出口供貨的產品中深加工產品所占比例高的企業優先考慮;
三、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通過國家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須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認證工作;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提供由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鎢精礦到APT的主工藝流程回收率大于90%,APT到鎢粉回收率大于97%;
六、鎢精礦到APT能耗小于1噸標煤/噸產量,APT到鎢粉能耗小于4.6噸標煤/噸產量;
七、工業粉塵、廢水、廢氣排放等環保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并獲得省級環保部門批準,并須提供當年由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八、裝備水平先進,主要設備、儀器、儀表是1990年以后制造的;
九、冶煉企業所采購的鎢精礦及初級產品均是來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開采企業和取得出口供貨資格的冶煉企業的產品。
附 件 5
2005年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一、銻品出口供貨企業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批復準予生產的冶煉加工企業;
二、銻品生產能力4000噸(含4000噸,下同)以上(以2003年底前已具備的生產能力為準,下同),2001-2003年三年出口供貨量平均每年1500噸以上。
在同等條件下,采選冶綜合類企業、出口供貨的產品中深加工產品所占比例高的企業優先考慮;
三、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通過國家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須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認證工作;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提供由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銻精礦到精銻總回收率大于80%;
六、精銻冶煉能耗小于1.27噸標煤/噸產量;
七、工業粉塵、廢水、廢氣排放等環保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并獲得省級環保部門批準,并須提供當年由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八、裝備水平先進,主要設備、儀器、儀表是1990年以后制造的;
九、冶煉企業所采購的銻精礦及初級產品均是來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開采企業和取得出口供貨資格的冶煉企業的產品。
附 件 6
2005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和鎢品、銻品
出口供貨企業資格年審申報程序
一、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按本公告附件1、2、3的標準,負責附件7本地企業2005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的年審,并于2004年11月20日前將年審意見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中央管理企業年審工作由商務部進行。對于未通過鎢品、銻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年審的,由各地在原有企業家數內,向商務部另行推薦。
二、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公告附件3的標準,于11月20日前向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報送新增符合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的企業申請。
三、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按本公告附件4、5的標準,負責附件7本地企業2005年鎢品、銻品出口供貨資格的年審工作,并于2004年11月20日前將年審意見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同時抄送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鎢業協會。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會同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鎢業協會提出行業意見,并于2004年11月27日前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附 件 7
2004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名單及
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名單
一、2004年鎢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
(信息來源:外貿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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