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黑洞治理之我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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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2日 08:15 證券時報 | |||||||||
    長運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無力還債事件的曝光,又將市場的焦點拖入擔保圈的視角。據報道,該公司在10月末總計有17702萬元銀行借款到期,已全部逾期無法還貸。它與太極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因為關聯擔保而陷入官司,反目成仇。長運股份的涉訟公告,極有可能又一次引爆擔保炸彈,這引起了我們的深深憂慮。那么,如何堵住擔保黑洞呢?筆者認為建議不妨從以下幾點來著手治理:
    第一、分清責任,各家管理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比如說啤酒花對外擔保的金額占總資產的比例超過了80%,是凈資產的2.97倍。而據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從這一點來看,擔保總額超出風險控制的底限,這是銀行失查的責任。銀行在處理相關責任人的同時,也應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審查。再比如有的公司不履行擔保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披露擔保信息。     第二、分析特點,找出病根。從我國的幾大擔保圈來看,地域特征十分明顯。證監會和銀行應該重點審核本地區的相互擔保問題,并制定相應政策限制本地區之間的惡意擔保行為。     第三、從銀行的角度觀察,銀行風險內控機制的不健全或在執行過程中制度標準的走形是這些高風險貸款得以流出銀行的重要原因。據有關人員稱,央行內部有一套信貸登記系統,但是由于商業競爭的原因各銀行不愿意在系統中披露一些放貸信息,系統的實際披露信息比較少,因此目前銀行間尚未能形成信息共享的有效機制。由此才造成上市公司擔保總額屢屢超過國家風險控制的底限。所以我國應建立起由政府、銀行、企業、社會組織各方面組成的擔保體系,逐步消化上市公司潛在的風險,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第四、大力促成類別表決制的盡快形成,賦予獨立董事和流通股東更多的話語權和知情權。我國法律曾有規定: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并對董事會的權限有所降低,要求“對外擔保應當取得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簽署同意,或者經股東大會批準”。但由于我國現有的股權結構和僵化體制,一股獨大現象十分突出,流通股東常處于弱勢地位,由此許多法律規定淪為擺設。因此讓流通股本盡最大可能參與到公司的管理中來,是我國股市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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