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開譴責遭遇尷尬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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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2日 08:15 證券時報 | |||||||||
    據上交所“上市公司誠信檔案記錄”顯示:自2001年4月以來,共有61家滬市上市公司遭到上證所77次公開譴責。其中,有8家公司“二進宮”,*ST寧窖(資訊 行情 論壇)、*ST豐華(資訊 行情 論壇)、*ST達曼(資訊 行情 論壇)和*ST北科等也屬于“三進宮”了。而深交所的網站也顯示,自1994年10月以來,深交易所共開出了117張罰單,對94家上市公司進行了公開譴責。其中,多家公司也同樣遭遇多次譴責。
    在上市公司受到公開譴責的同時,一些沒有盡責的高管人員也遭到了譴責,如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等。3年多來,滬市上市公司中遭到譴責的高管竟高達477人(次)。另據統計,2001年以來,受到公開譴責的公司家數,呈現增長的趨勢,2001年至2003年分別為18家(次)、19家(次)和19家(次),而2004年還沒結束,受到譴責的公司卻已多達21家(次),創出了歷史新高。     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它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一個問題:在上市公司道德普遍缺失的情況下,相關公司和高管人員的“屢教不改”暴露出公開譴責這一行政處罰措施的尷尬和無奈———對于被處罰對象來說,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這些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管人員,當他們不再有“羞恥”感時,公開譴責這一道德處罰就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效果。     應該看到,違規行為之所以屢禁不絕,這里除了市場上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配套的監管措施跟不上之外,關鍵一點,還在于對違規行為的法律追究工作做得不夠好,由此導致違規者的收益遠遠大于違規者的成本,違規行為屢禁不絕,并大有上升之勢。     筆者認為,對上市公司的一些違規行為進行公開譴責當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僅僅停留于此———對那些屢被譴責而不思悔改、錯誤一犯再犯的,就要加大處罰力度,罰得他們肉痛,看他們還敢不敢再犯。為此,就應該完善現有的法規、規章,使其更有可操作性、更有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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