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阿部長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提高阿國的石油安全儲備。
根據該決議,自2007年起,阿國的石油企業(包括煉油廠、進口公司和銷售公司)必須將石油安全儲備提高一倍,綜合儲備天數達到60天。自2009年起,石油安全儲備達到歐盟規定的90天。
決議還增加了可以動用石油安全儲備的幾種情形:除現有法律規定的在發生戰爭、經濟危機或出現石油供應中斷的情況下可以動用石油安全儲備外,在石油市場出現價格危機時也可以動用。
(信息來源:駐阿爾巴尼亞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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