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運股份(600369)重大民事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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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2日 05:5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日前,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接到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和重慶市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根據《證券法》和《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民事訴訟一:
1、本案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建威 被申請人: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慶勝 由公司大股東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和公司旅游船舶長江觀光1號、3號、5號作抵押擔保,2003年5月?2004年1月期間,公司累計向中國工商銀行重慶枳城支行借款6976萬元。截止2004年11月10日,公司向該行借款有1873萬元已逾期。因公司資金緊張,無力按時歸還到期借款。2004年11月4日,中國工商銀行重慶枳城支行以本公司未履行償還債務義務為由,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及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2、裁定結果: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次訴訟保全案發出兩份民事裁定書。具體為: (1)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4)渝三中民保字第15號裁定:對被申請人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750萬元及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2)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4)渝三中民保字第16號裁定:對被申請人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人民幣2750萬元及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二、民事訴訟二 2004年11月10日,本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中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簡稱招商銀行)就本公司、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見2004年10月2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民事訴訟公告)。 本案將于2004年12月14日上午9:30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司將根據有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4)渝三中民保字第15號、16號。 2、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 特此公告 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1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