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結算單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財政部關于2004年記賬式國債還本付息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4]1002號),我公司將從2004年11月19日起代理兌付2003年記賬式(十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第1年利息(以下簡稱本期利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國債掛牌名稱為03國債(11),交易代碼為010311,付息代碼為770311,期限7年,每年付息一次,年利率為3.5%。
二、本期國債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11月17日,凡于當日閉市后仍持有本期國債的投資者,為本期利息的最終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為11月19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為3.5元。
三、我公司在確認本期國債代理付息資金到帳后,于11月18日匯總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結算單位名下投資者的應收本期利息清算數據,并于次一工作日將兌息資金劃付至各結算單位在我公司的交收賬戶內,由相關結算單位負責及時支付給投資者。享有本期利息但尚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我公司將在其辦妥指定交易后,通過結算單位兌付本期利息。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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