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的市場競爭給執法者帶來了新挑戰,大型企業用優勢地位阻礙和排斥競爭等現象頻頻出現,不正當競爭正日益凸顯出四大“病癥”。
病癥一:縱向限制
部分跨國公司在與一級、二級經銷商簽訂協議時,加入了限制競爭的條款,其中最為
明顯的是嚴格劃定銷售區域、對象、價格。譬如,一家啤酒生產企業在合同中強制規定,不允許經銷商經營其他品牌的啤酒。這種縱向協議限制了經銷商的自主銷售權,從而客觀上限制其它同類產品生產企業的市場發展。目前在加盟連鎖領域,縱向限制的情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病癥二:橫向聯盟
目前,金飾品、飛機票、金融服務收費等各種價格聯盟在上海時常出現。企業與企業間訂立協議,聯合限定銷售價格、產量或銷量,聯合拒絕購買或拒絕銷售,劃分銷售區域、市場份額和交易對象。專家指出,這種橫向聯盟的行為試圖操縱或控制市場,排擠或拒絕競爭,嚴重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對市場競爭機制造成的危害最大。
病癥三:店大欺客
企業濫用優勢地位,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從而限制競爭。這種“店大欺客”的現象目前在大型連鎖零售企業中最嚴重,部分連鎖超市、大賣場憑借自己的銷售網絡優勢,向供應商收取高額進場費。而一些市場份額相對較高的百貨公司,則要求供應商在一定距離范圍內不得向其它同類百貨商場供貨。
病癥四:公用企業的濫用行為
公用企業壟斷的熱點問題是濫用優勢地位強制交易,范圍涉及供水、供電、供氣、電信、郵政、鐵路、保險等部門。例如,由于掌握了相關的技術圖紙,供氣單位會要求房地產開發商,由其指定的公司承包樓房供氣管道工程。公用企業及其它依法占有壟斷地位的企業時常收取不合理的費用,提供的卻是低質商品或低質服務。
(新華社)(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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