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國投A(000563)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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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1日 06: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西安西都大廈涉外擔保糾紛案 由我司擔保的西安西都大廈涉外擔保糾紛案,我司于日前接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外國銀團代理行德國西德銀行(以下簡稱德國西德銀行)訴我司為香港合利酒店2441萬美元貸款(用于建設西安西都大廈)擔保一案,經友好協商,2004年10月21日,我司與德國西德銀行在香港分別簽署了《和解協議》和《轉讓協議書》。2004年11月9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據此制定了(1992)陜經初字第7號《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約定,我司分三次按期向德國西德銀行支付共計1080萬美元,德國西德銀行將其1986年7月16日與借款方香港合利酒店簽定的《合資企業轉讓書》中德國西德銀行所享有的全部權利、物權、利益及收益轉讓給我司。我司已于2004年11月4日與西安新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簽訂《轉讓協議書》,將我司從德國西德銀行受讓的西安西都大廈的全部權益轉讓給新興公司,由其直接清償我司對德國西德銀行的1080萬美元應付款項,我司對西安西都大廈的擔保責任得以解除。至此,由我司擔保的西安西都大廈涉外擔保糾紛一案將告了結,此案的了結使公司的擔保遺留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對公司本期利潤不產生影響。詳見2004年8月27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二、中海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訴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追加我司為第三被告案 中海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訴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追加我司為第三被告案,我司于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0號《民事判決書》。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我司在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償還中海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我司認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我司將依法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該案具體案情詳見2004年9月4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沒有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及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特此公告。 陜西省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11月10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