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增值稅退稅政策明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08:01 上海證券報 | |||||||||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從2005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     《通知》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0號)第一條有關增值稅退稅政策。原政策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
    《通知》同時明確,明年3月31日以前,原定的有關增值稅退稅政策也僅適用于在今年7月14日前已認定的集成電路企業和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