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硯龍北京報道】日前,光大證券保薦代表人任俊杰、稅昊峰因推薦不符合基本發行上市條件的企業被證監會實行了監管談話提醒,這也是今年2月1日保薦制度正式實施以來第5家券商保薦人被監管談話提醒。
據了解,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于2004年9月3日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任俊杰、稅昊峰為項目保薦代表人。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不
滿三年,設立時原改制主體近50%的資產未投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2001年、2002年和2003年1月申報報表系經剝離調整編制的模擬報表,不屬于整體改制,不符合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文關于基本發行上市條件的規定。在申報前,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曾就此問題向發行監管部咨詢,發行監管部明確答復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屬于整體改制,不符合基本發行上市條件。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明知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基本發行上市條件的情況下,仍堅持上報申請文件。
為此,發行監管部對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任俊杰、稅昊峰進行了談話提醒,要求其引以為戒,加強對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提高執業質量和水平,嚴格按照保薦制度的要求選擇和推薦企業,切實起到中介機構的把關作用。
此前,大鵬證券、中銀國際證券、金信證券、上海證券4家券商保薦人因身兼多職未能充分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擅自修改保薦材料內容、申請材料制作粗糙、保薦人未能勤勉盡責等原因曾被監管談話提醒。(1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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