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風暴將至 國內保險商償付能力面臨大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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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14:15 北京晨報 | |||||||||
    一場席卷中國所有保險商的監管風暴即將襲來。監管的“風暴眼”就是保險商的“命門”——償付能力。     記者獲悉,包括貨幣資金和結構性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委托投資資產和證券回購等在內的保險商的主要經濟指標,將受到中國保監會更為嚴厲的監管。
    11月4日,在中國保監會的網站上,“關于對4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征求意見的函”赫然刊出。這意味著,由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組織高校、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專家成立的課題組,歷時一年左右的課題研究將“修成正果”,一系列關乎保險商償付能力報告編報的新規則幾成定稿。     時近年終,新規則的出臺也迫在眉睫。據悉,在保險公司編制2004年度的償付能力報告中,被列為規則第2號的“貨幣資金和結構性存款”和第3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就將得到具體落實。而第4號的“委托投資資產”從2005年第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施行,同時鼓勵保險公司提前執行。     對于依靠收取客戶保費“負債經營”的保險商來說,償付能力是最敏感的話題,而世界各國的保險監管機構普遍認同的監管理念的核心便是償付能力。     在中國,償付能力的監管風暴亦是愈刮愈猛烈。     風暴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去年3月,當時中國保監會以1號令形式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成為保險商存活與否的硬指標。     此后,中國保監會試圖構筑起兩道“防線”,以監測保險商的償付能力:一道是通過預警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態和變化趨勢進行監測;另一道則是強制性的償付能力額度監管。     一直以來,各保險商的償付能力狀況“風平浪靜”。直到今年8月底,三大保險商因償付能力不足而受到中國保監會“黃牌”警告并被媒體曝光,引起一場軒然大波。據稱,“保監會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三家壽險公司下發了監管意見書,提出了明確的監管措施。其中對一家連續3年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采取了暫停批設分支機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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