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書君
一位長相靚麗的年輕女孩走進江蘇南京眾盛律師事務所,向接待她的律師求助:一個月前,她在商場購物試衣時遭遇手機偷拍,她試戴透明胸罩的照片甚至被人轉載上網,這使她羞辱難當,她欲通過法律討回公道。據法律界人士透露,如果該案成立將成為全國首例手機偷拍官司。
手機偷拍可恨。可官司并不好打:一是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手機偷拍是否屬于侵權,尚未進入法律范疇。二要通過司法渠道將拍照的“黑手”繩之以法是非常困難的。
可是,筆者很疑惑。為什么非要告這個“黑手”呢?為什么不去告網站呢?
這個網站刊登這種偷拍照片,既是違法的,又是侵權的。據報道,記者上網搜索后,發現有不少照片是手機偷拍的,有些帖子更是以“手機偷拍美女走光”為標題,吸引網友們點擊。這些圖片大多是女性的胸、臀、內褲等隱秘部位的大特寫。首先它涉嫌傳播色情,是應該被公安機關嚴查的。更何況明知這些照片是屬于偷拍的,而且帖子以“手機偷拍美女走光”為標題更是“明知故犯”。是非常明顯的侵權。筆者認為偷拍者固然可恨,但公安機關首先應該查處的是網站,受害者首先應該起訴的也是網站。
可能有人會說,偷拍者才是直接侵權者,因為是它偷拍,而且直接進行的活動。但是,筆者認為網站才是直接侵權者。因為偷拍者雖然偷拍了照片,但如果自己欣賞并不完全侵權,即使算做侵權也無人知道。而網站的公布才是將侵權夸大化,嚴重化的直接原因。所以,應該是受害者先起訴網站,網站賠償之后,再由網站起訴或尋找偷拍者。
當然,偷拍者和網站共同才能完成,“一只巴掌拍不響”。兩個都可恨。但是,先有偷拍者還是先有色情網站,這個問題就好比問,先有賣淫者還是先有嫖娼者?都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難以確定。其實也不必確定。只要確定哪個更嚴重,哪個更“規模”。這就像,賣淫可恨,組織賣淫更可恨;吸毒違法,販毒犯罪。
所以相比之下,偷拍者只是“小毛賊”,色情網站才是“大惡霸”。打掉色情網站,固然不會讓偷拍者消失,但一定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這個時候再來一一清理“殘余”也不遲。
《市場報》 (2004年11月0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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