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04年4月22日,睢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用假存折詐騙現金案,被告人陳蓮英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
2003年12月1日,被告人陳蓮英用20元現金在睢縣工商銀行開戶,并私填假存款30萬元,并給其鄰居潘某保管,騙取其信任。
2003年12月20日—28日,陳以到廣州拉貨和到鄭州兌股需錢為由,騙取潘的女婿余某現金1.3萬元居為己有。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現金,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袁衛家 姜志勇)
《市場報》 (2004年11月0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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