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民
在寡頭市場上,當寡頭數量很少時,從理論上說,他們很容易通過談判實行勾結定價,即像一個壟斷者那樣用高價格來宰消費者。這樣做,交易費用(寡頭進行價格勾結談判達成協議所需要的費用)并不高,而勾結定價可以為參與者帶來共同的利益。但為什么這種勾結定價在現實中成功的很少呢?盡管許多國家“反壟斷法”中有禁止勾結定價的條款,但實
際上這個條款的作用極為有限,因為寡頭之間可以采用不易被發現的隱蔽性勾結——默契。我們可以用博弈論的分析來說明現實中的勾結定價難以成功的原因。
我們假設某地牛奶市場由兩家寡頭瓜分,這是寡頭中最簡單的寡頭——雙頭,也是最容易達成價格勾結協議的寡頭市場。
如果這兩家寡頭(A與B)之間沒有任何勾結,各自按成本最低時產量進行生產,各生產3000磅牛奶,成本為每磅6元。這時,市場總供給量為6000磅牛奶,價格為6元。各家都沒有經濟利潤(經濟利潤為零)。
現在這兩家寡頭達成價格勾結。要實現高價必須減少產量。現實中寡頭之間的價格勾結總是以限產為前提的(以后要談到的歐佩克就是這樣)。如果這兩家寡頭把產量確定為2000磅牛奶,這時成本為每磅8元。市場總供給量減少為4000磅牛奶,需求并沒有變,價格上升至每磅9元。在這種價格時,每家寡頭可獲得經濟利潤2000元。當然,勾結起來對雙方都是有利好的。
如果達成協議方有一方違約會有什么結果呢?如果一方違約,生產3000磅牛奶,它的每磅牛奶成本約為6元,另一方守約生產2000磅牛,每磅牛奶成本為8元。這時市場總供給量為5000磅牛奶,價格為7.5元。市場價格只有一個,是整個市場的供求總量決定的。違約的一方,成本僅6元,價格為7.5元,每磅牛奶的利潤為1.5元,總計經濟利潤為4500元。守約的一方,成本為8元,價格也是7.5元,每磅牛奶虧損0.5元,2000磅牛奶共虧損1000元。
這兩個寡頭的價格勾結協議的實施并沒有法律保障,因為這種協議是非法的。守約的一方無法對違約的一方提出訴訟,即缺乏有效的懲罰。是否守約完全取決于各自的意愿。他們是否會守約呢?一方守約與否的結果還取決于對方是否守約,協議并沒有保證對方守約的硬約束,因此,各方都有守約與違約兩種選擇,而對方到底會選擇什么,無法確定,這時就可以用博弈論來分析各自的決策了。
我們來看A的決策過程。A要分析在B不同的選擇下,自己的選擇會有什么結果。A先假設B是守約的,這時A選擇守約可以賺2000元,如果選擇不守約可以賺4500元。兩者相比,A守約時,B的占優戰略是不守約。A再假設B不守約,這時A選擇守約要虧損1000元,如果選擇不守約可以不賠不賺(經濟利潤為零)。兩者相比,A不守約時,B的占優越略也是不守約。A的結論是,無論B守約還是違約,對自己最有利的還是不守約。B的分析方法和結論與A完全一樣。結果A、B都選擇了不守約,價格協議成了一張廢紙。
在這種情況下,A、B如何才能實現勾結呢?研究者發現,如果就是這兩個寡頭,同樣的博弈會多次進行。雙方最終會發現,達成勾結的條件是采用一報還一報的策略,即對方這次守約,我下次也守約,如果對方這次不守約,我下次也不守約。這種情況下,雙方會發現,從多次博弈的結果看,違約是不利的,從而自覺守約。這種一報還一報就成為有效的懲罰。但在現實中這種情況極為罕見——只有兩個寡頭,而且多次重復同樣的博弈。在常見的多頭博弈,而且同樣的博弈很少反復進行的情況下,價格勾結就難以成功了。
這種分析與現實一致嗎?一個最常用的例子就是歐佩克(石油輸抽國組織)的價格勾結。歐佩克是一個限制產量并提高石油價格的寡頭價格聯盟(又稱“卡特爾”)。他們在70年代的成功更多的是共同的政治動機。但經濟利益在長期中是高于政治的。隨著時間流逝,博弈論分析的情況就出現了。各成員國都想,無論其他國家是否守約,我違約對自己是有利的,于是紛紛打破限產規定,增加生產,結果到80年代,石油價格就大幅度下跌了。以后的石油價格上升不是價格協議起作用,而是供求關系變動的結果。
在任何一種市場上,決定價格的最基本因素還是供求關系。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任何價格勾結都不能長遠地提高價格。在供小于求的情況下,無需價格勾結,價格也會上升。在價格決定中,價格勾結是無用的。過去我國出現過的汽車行業自律價和民航的禁折令等等形式的價格勾結,哪一個實現了?人為的價格勾結當然阻擋不了供求決定價格的客觀規律。博弈論分析的結論與現實是一致的。企業還是不要玩這種小權術,老老實實提高自己的市場競爭力。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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