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掉類別表決的“新尾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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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8日 08:16 證券時報 | |||||||||
    在《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備受投資者關注的流通股股東類別表決制度作為五項保護公眾股東權益措施之首而位列其中。而且在類別表決的內容里,現行增發規定中所存在的“只有再融資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才提交流通股股東表決”這樣一條“紅尾巴”也割除了,此舉對于保護公眾股股東的權益無疑具有更深遠、更現實的意義。
    雖然該規定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等一并納入到類別表決中來,但是筆者也遺憾地看到,在這一內容的后面打了一個“括弧”,即“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100%現金認購的除外”。也就是說,只要實際控股股東也參與到再融資中來并承諾100%現金認購了,那么,這類別表決也就無需進行了。     作為大股東能參與到再融資活動中來,這對于企業的發展,對于增加流通股股東的投資信心是大有好處的,筆者相信廣大的流通股股東會對此表示熱烈的歡迎。但因為由于有了大股東的參與卻否決了流通股股東對方案表決的權利,這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所不愿意看到的,這種做法筆者認為也是不妥當的:畢竟在上市公司再融資后所要收購的資產就是大股東的資產的情況下,控股股東所承諾的所謂100%現金認購,其實并不難解決———假如他們掏出100億的資金出來,最后收回200億的資金,最終還是凈得100億的現金資產。所以大股東還是最終的受益人。而流通股股東所要付出的資金卻是實實在在的,他們的付出是再也收不回了的。在這種背景下,如果因為大股東走過場似的“100%現金認購”的承諾卻把流通股股東實實在在的類別表決權給否決了,這顯然是對流通股股東權益的一種損害。因此,筆者認為,不論控股股東是否參與到再融資的過程中來,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事項應全部納入到類別表決中來,不應保留有特別的規定。應該將此類“新尾巴”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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